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邊程壹 通訊員 許翠
8月23日淩晨,在320國道鳳川街道路段,一輛長度150米的“火車”在低速行駛,桐廬交警将其“阻擊”。
近年來,交管部門不斷加大對超載超限的查處力度,同時依托交運部門在縣内多處路段安裝的“地磅”,加大對在途車輛進行非現場監督管控。
一些車隊為了實現“超載不被罰”,有的繞路,有的就“開火車”。
什麼叫“開火車”?
這是一種比喻,通常違法車隊由一輛開道車打頭,遮擋住貨車的車牌,超載貨車緊跟其後,然後車隊的貨車之間以很近的跟車距離,很低緩的行車速度,通過地磅設置區域,以此來達到幹擾地磅正常稱重的目的。
通常超載車輛還會通過開“s”形、刻意沿着車道邊沿來躲避稱重。
經過一段時間的深度調查排摸,8月23日淩晨,桐廬交警會同桐廬交運,通過網上網下聯動,一舉将這一非法營運的車隊查獲。
該車隊共12輛車,1輛“探路車”和11輛“百噸王”。探路車負責前段偵查,全程通過對講機聯系,11輛“大家夥”自身車長近12米,車間距保持在1.5米以内,車隊總長150餘米。
他們隸屬于同一家運輸公司,從蕭山前往建德裝運石材運回蕭山。
交警大隊緊急抽調了城北中隊和江南中隊警力,将所有涉事車輛依法扣押。過磅稱重,均超載30%-50%。
目前,違法車輛已經被查扣,對相關駕駛人、企業負責人的處罰還在進行中。
車輛超載對安全行車或運輸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嚴重危及國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産安全,誘發了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給人民生命财産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據統計,7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車輛超載引發的,50%的群死群傷事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與超載有直接關系。
超載危害
1、嚴重破壞公路基礎設施
由于超載超限車輛的荷載遠遠超過了公路和橋梁的設計載荷,緻使路面損壞、橋梁斷裂,使用年限大大縮短。根據相關專業機構分析,汽車對路面的損害與其超限重量的增加呈幾何倍數增長關系。超載10%的貨車對道路的損害會增加40%;一輛超載2倍的車輛行駛一次,對公路的損害相當于不超載車輛行駛16次;一輛36噸的超載車輛對道路的毀壞程度相當于9600輛1.8噸重的小汽車對道路的破壞。
2、行車中危險性增大
車輛超限超載,載質量增大,慣性加大,制動距離加長。如果嚴重超載,則會因輪胎負荷過重、變形過大而引起發爆胎、突然偏駛、制動失靈、翻車等事故。另外,超載還會影響車輛的轉向性能,易因轉向失控而導緻事故。
3、駕駛人容易出現操作錯誤
駕駛人駕駛超限超載的車輛,往往會增加的心理負擔和思想壓力,容易出現操作錯誤,影響行車安全,造成交通事故。
4、導緻道路運輸市場的惡性競争
車主以低報價承攬貨源,通過超載來獲取利潤,形成“壓價-超載-運力過剩-壓價-再超載”的惡性循環,正常使用年限在10年左右的貨運車輛2至3年後即報廢。
5、影響着道路的暢通
由于超限超載後的車輛無法達到正常速度行駛,長時間占用車道,直接影響着道路的暢通。
為進一步降低貨車超載帶來的交通安全隐患,交警大隊一直将超載超限做為一項重要治理内容,持續保持對貨車超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大巡查力度和頻次,形成嚴管嚴查高壓态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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