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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殺案始末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27 12:42:59

作者 | 鐘堅 康馨怡

編輯 | 江淼

4月8日,許國利故意殺人(上訴)一案進行了二審宣判,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

兩個多月前的二審庭審中,被告人許國利語出驚人,全盤否認自己殺害妻子來某某的事實,要求法院宣告他無罪。

許國利的無罪訴求引發輿論嘩然。在此前的一審中,他曾公開表示無論法院如何判決,都不會上訴。但是,一審死刑判決後,許國利矢口否認犯罪事實,據參加庭審的有關人士披露,聽到審判長的宣判時,許國利先是一蒙,緊接着馬上跳起來大喊:“事情不是這樣的,這是假的!”随後被法警帶下法庭。

從不會上訴到要求無罪,許國利前後表現出截然不同的态度,法庭之上許國利有何底氣自訴無罪?此前網絡流傳的許國利殺妻分屍耗費多噸自來水,是否與斷案有直接關聯?許國利案發前,其前妻閨蜜劉女士16歲女兒被殺又與許是否有關?随着許國利案的開庭,這些問題公衆并未知曉。

“許國利案雖然輿情民意一緻激憤,要求從重從快懲處。但最後的判決走向可能會比較微妙,與一般案件相比本案具有特殊性,從目前來看,被告人對犯罪事實供述較為完整,相關聯的人證、物證等證據鍊相對單薄,有的關鍵物證甚至缺失。”許國利一審辯護律師說。

近日,相關知情人士接受鳳凰周刊記者采訪,他們詳述了許國利案件的大緻情況,許國利一審辯護律師方志華、餘晟就本案控辯情況及本案的法律适用進行了回答。

情殺案始末(知情人首度披露杭州殺妻案細節)1

法庭上的許國利,二審無罪辯護最終被駁回

殘存人體組織數百平方厘米

2020年7月6日20時07分,杭州江幹區公安分局接到群衆求助:一名來姓女子于7月5日淩晨失蹤。針對該起失蹤事件,杭州江幹區公安分局按照查找失蹤人員規範工作機制,立即啟動調查尋人工作。

“個人犯罪行為發生在7月4日晚上,2天後的7月6日,許國利大女兒報的警,公安登記材料是在7月7日。” 相關人士稱,因為7月6日報警當日,公安也不一定認為是刑事案子。派出所民警隻是要求去看錄像,看看人去哪裡了。

7月7日,受害者女兒和許國利再次到派出所,做正式失蹤人員登記後,事情慢慢納入公衆視線。

“公安開始接觸的時候,就一直問許怎麼回事,他就說晚上12點30分的時候人還是在床上的。他家房間電視機通電後,有個顯示時間的紅點,晚上光線暗的時候,時間還是很清晰的。許國利說,他看見他妻子眯着眼睡,到早上5點30分醒來,人不見了,鞋子、包、身份證、手機什麼的都在的。”

從後期公安案宗記錄來看,從7月7日開始,連續十多天的詢問筆錄,許國利一直這樣淡然作答。但此時,情況出現了新變化,随着媒體的介入和輿論場的持續發酵,此事件引起全國網友的高度關注。

案發現場的杭州三堡北苑小區,各路網紅主播頻頻進出,網上熱度勝過炎熱的夏日。事件成為公衆焦點後,很多人追問,這個人究竟到哪去了,莫非人間蒸發了?網友們歸總一點是,人在家裡沒了,有兩條路可走,一條是從門裡走出去,還有一種是在下水道消失了。

事實的演變也正朝着這驚悚的情節直奔而去。

據杭州公安局事後新聞通報:7月22日下午,天氣條件好轉、滿足勘驗條件,專案組在提前安排的專門場地内,依規對化糞池開展抽取工作,民警在接近40度的高溫天氣下,身着全封閉的隔離服,在惡劣的環境下連續奮戰25小時,對抽取的38車糞水進行沖洗、篩查,其間發現有疑似人體組織。

接近公安的知情人士透露,“在杭州同協路的一處空地,辦案人員經鐵絲細網沖刷處理後,找到多塊皮膚組織,把它拼湊起來約有數百平方厘米;在化糞池裡,還發現了一點内髒組織。”

情殺案始末(知情人首度披露杭州殺妻案細節)2

事發地杭州三堡北苑小區,發現受害人殘存人體組織的化糞池出口,當時被擺放的祭祀鮮花

當月的杭州公安通報顯示,這些人體組織現場提取檢測後,經DNA比對系來某某人體組織,綜合判斷來某某可能遇害。這是許國利案發後檢方獲取的與被害人關聯性最強的證據,也是案件中最為關鍵的證據。

證據初步鎖定後,7月23日淩晨1點,許國利被刑事傳喚。随後進入緊張的人犯審訊程序,當天10時,許國利初步交代犯罪事實,專案組同時迅速抽調二三百名公安和輔警趕赴杭州天子嶺垃圾填埋場,搜尋被害人來某某剩餘的骨骼殘骸等組織。

天子嶺垃圾填埋場位于杭州北郊,是國家大型垃圾填埋場,主要處理杭州主城區生活垃圾,每天從城區運抵的餐廚生活垃圾經無害化粉碎處理後,再用大型機器擠壓覆土填埋。

杭州天子嶺垃圾填埋場日平均處理各類生活垃圾能力達到7000多噸。“這兩三百人大熱天穿着防化服,找了兩三天,一點東西都沒找到。”接近公安的相關人士透露,為了獲取直接有用的證據,公安民警非常辛苦,工作量巨大,但遺憾的是最後一無所獲。

有關作案過程,許國利供述交代,其将妻子皮膚肌肉組織切塊分割後,再經絞肉機粉碎,通過衛生間馬桶沖走。而人體腿骨等骨骼組織,因為當天晚上處置不方便,在第二天下午,趁着他女兒外出培訓,用電鋸切割粉碎,再分頭扔到小區垃圾桶内。

杭州生活垃圾分類處置走在國内前列,一些小區垃圾分類做得比較規範。接近公安的有關人士披露,許将遇害人的人體骨骼組織丢棄至小區不可回收垃圾桶内,與各類餐廚生活垃圾混雜在一起,因此少有人翻動注意,最後被一并送至天子嶺填埋場。

事後,所有三堡北苑小區翻撿垃圾的人員都被公安叫去問話,但仍一無所獲。

線粒體技術辨明受害人去蹤

盡管前述專案組費盡波折,從小區化糞池檢獲死者極少部分人體組織,但事實上,相關身體組織的檢驗,卻一波三折,并未如警方通報的那麼順利。

知情人士向鳳凰周刊記者透露,由于時值7月高溫,在化糞池浸泡半個多月的這些人體組織細胞中的細胞核已經溶解,杭州法醫絞盡腦汁都沒有辦法鑒定,最後向法醫鑒别技術更高一籌的上海市公安局求援。

專業人士介紹,雖然細胞發生變質,但細胞核中的線粒體抗高溫、抗高壓、抗腐蝕的能力更強。簡單來說,就是細胞核已經溶解,線粒體還是保存相對完整,可以通過這個技術來鑒定。

上海法醫從這些人體組織裡提取出了線粒體DNA。生物醫學知識表明,線粒體DNA是由母親的卵子遺傳給孩子,所以,線粒體DNA隻能通過女性個體遺傳給後代。經過化驗,法醫發現這些人體組織的線粒體DNA和來某某小女兒許某的線粒體DNA屬于同一母系。

“也就是說,這些人體組織要麼是遇害人來某某的,要麼是許某的,還可能是來某某姐姐、阿姨或者外婆的。來某某小女兒許某身體并沒有受傷,其他女性也不在這個小區,所以推斷是她(受害者)的。”

應許國利辯護律師方志華的申請,一審開庭當天,參與線粒體技術鑒定的上海法醫也趕到杭州參加庭審。

與遇害人殘骸骨骼一起消失的,還有相關的作案工具。據許國利交代,作案工具已經和垃圾一起扔掉了。許事先買了三四把美工刀,現場作案切割的那一把丢掉了,其他沒有使用過的還在。電鋸這些也都被許國利處理幹淨,據有關媒體報道,許為了防止有人拾走電鋸,故意将其破壞後丢棄。

用來粉碎的絞肉機還在。但是公安偵查中發現,絞肉機被沖洗過,且被洗得很幹淨。但是在機器左側的渦輪裡面位置,辦案人員發現很小一粒人體組織,比米粒還細小,經過提取鑒定後發現就是受害人來某某的。

但據公開信息披露,當天做飯時,來某某正是被這個絞肉機割傷,這個證據難以被采納。

情殺案始末(知情人首度披露杭州殺妻案細節)3

錢江世紀城地塊,房價每平米超過7萬,許國利夫婦分得的拆遷安置房還在裝修階段,房主人已走向各自命運歸途

“當時(作案現場)的血液都被沖的很幹淨,包括警犬都沒有發現什麼異常。這裡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受害者是家裡的女主人,家裡有她的氣味也很正常,這個氣味痕迹警犬也沒法判斷。”知情人士透露,當時網上有人說用熒光粉末能發現犯罪現場的痕迹物證,但實際上因為現場被清理得比較幹淨,也無從判斷。

許國利案在網上發酵激烈的時候,更有網友“貢獻智慧”,稱可以通過對許國利家庭當天的用水量分析變化,來間接推斷許國利殺妻分屍的重大嫌疑。上述知情人士稱,杭州公安事後确實到水務公司進行多次調查走訪,但後來發現這可能隻是網友的想象。

“小區住戶的水表反映的是每月的用水量,它隻能以月度為單位進行區分,不會每一天用水量都有實時記錄,也就是說,一個月某一天多用了兩噸水是無法測定的,水務公司拿不出這樣的詳細資料。”

許國利被捕後,其前妻閨蜜劉女士16歲女兒被殺一案在網上流傳。2002年的一天,劉女士出門購物,家中隻有女兒一人。晚上劉女士回家後發現,女兒躺在衛生間地闆上已經死亡,她脖子右側有一道口子,而當時的房間門窗均無破損痕迹,可能是熟人作案。

當年警方調查時,有一位目擊者稱,當天見到劉女士家中走出一位男性,身高一米七多一點,身材較瘦。劉女士懷疑當初的兇手就是許國利,因為兩人身形相近。劉女士女兒被殺案兇手迄今成謎,網友有指證許國利與此相關。

專案組為此還特意前往諸暨調查,但沒有證據顯示許國利與這樁舊案有關。

案卷資料多達一千餘頁

2020年7月26日,許國利被移交看守所後的第二天,參與審訊人員休息了一天,當天公安電話打到了原江幹區司法局,要求安排律師介入許案。

“被告人關于作案過程的供述較為詳細,另外的證據比較單薄,客觀性證據不夠充分。”這是在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方志華閱讀案卷材料後的第一印象。

許國利案中,作案現場除了許國利,就隻有在另外一個房間熟睡的女兒,并無攝像頭記錄,也無旁證、書證;死者的屍體、作案工具等也都在案發後遍尋不着,其中關鍵的軀幹骨骼也都沒下落,導緻案犯的殺人分屍過程很難還原。

在一千餘頁案卷材料中,許國利對于具體的作案過程有較為詳細符合邏輯的供述,但是他使用的犯罪工具,以及直接證明他殺人分屍的證據大部分未收集在案。如殺害被害人用的膠帶、分屍的工具沒有找到,甚至被害人完整的屍體都沒有,難以通過屍檢的方式确定被害人的死因。

方志華律師表示,要定一個人有罪,需要口供、人證、物證系列形成證據閉環,諸多證據中,被告人供述隻是其中一部分,法律特别強調,如果隻有供述但沒有其他充分的證據不能認定犯罪。

靖霖律師事務所刑辯律師黃洪連也表示,原則上判處死刑,跟其他刑訴法規定案件的定罪量刑标準一樣,都是要求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是,死刑案件涉及人生命自由的問題,所以死刑案件的證據标準更為嚴格。如殺人案件隻有口供,其他證據比較薄弱,那要看這個證據是否能形成一個相互印證的證據鍊,達到讓司法人員内心确信的程度,這樣才能定罪量刑。

許國利案另外一個特點是,許國利到案後有關作案過程的供述比較完整,也有多份。為了方便閱讀,辯護律師方志華把案卷材料全部打印了下來,總共超過一千頁,供述大約占到了五分之一。

在公安機關的前期訊問過程中,許國利曾有過7次供述,其中2次拒不做有罪供述,在5份有罪供述中,對殺人的過程描述得比較簡單,但是分屍的過程描述比較完整。

另據參與一審庭審的知情人士透露,“我們的生活經驗告訴我們,裡面很多細節,可能真的會發生,否則就不會有這樣的體會。”

2021年5月14日,許國利一案在杭州中院開庭。在此前的庭前會議上,因為諸多作案情節不适合庭上公開宣讀,檢察院、法院、律師、被告人四方以閉門形式開庭。

知情人士透露,公訴人宣讀了許國利有關殺人分屍經過的詳細供述,時間長達半小時。讀到一半時,許國利面色痛苦,出聲想要打斷公訴人:“不要讀了不要讀了,這個事情我認了,是我做的,沒必要讀了。”由于過程實在殘忍,人民陪審團中的幾位陪審員也感到不适。

從有罪供述到無罪翻供

“許國利在一審開庭之前,關于到底認不認罪,跟我商量了很長時間,從内心裡講,他不是很相信律師,而前期跟公檢法的溝通,他的自我感覺應該是判處死刑的可能性比較小。開庭前許國利也覺得這個案子最後結果對他是比較有利的。”

辯護律師方志華庭審前也提醒許國利,以他的從業經驗和案件判斷,死刑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一直跟他說風險很大,可能他某種程度上聽進去了,最後定下來一審辯護的方案是有罪辯護。”

庭審辯護期間,方志華提出自己的辯護意見,他認為許國利案現有的證據材料存在矛盾和缺陷,“考慮到本案的證據不是十分充分,我們希望法院的判決留有餘地,也即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情殺案始末(知情人首度披露杭州殺妻案細節)4

錢江世紀城地塊,房價每平米超過7萬,許國利夫婦分得的拆遷安置房還在裝修階段,房主人已走向各自命運歸途

方志華也表示,杭州公安機關為了偵破此案,作出了巨大的努力,方方面面的證據都考慮到了。但是,經過如此巨大的努力,也未能收集到如骨骼、頭顱、髒器等重要證據,以及膠帶紙等關鍵性證據,因此,從法律角度來說,證據存在一定缺陷,利益應當歸于被告人,要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許國利案一審開庭未當庭宣判,許國利在庭審中表示,無論判決結果如何,都不會上訴。方志華解釋,許國利有這樣的發言,應該是對自己比較自信,認為自己如實供述、認罪認罰,就會對自己從輕判處,感覺法院能留他一命。直到2021年7月26日,許國利的幻想破滅。聽到一審結果,他當庭跳起來大喊:“事情不是這樣的,這是假的!”表示要上訴。

據介紹,二審辯護律師依舊由司法局派出的法援律師擔任。今年1月25日,浙江省高院開庭審理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上訴)一案。與一審相比,二審的庭審時間長了整整3個小時,從上午9時開始,至下午3時45分才結束。

庭審最後,許國利辯稱之前的有罪供述是因為公安的疲勞審訊,他沒殺人。一位接近案件的知情人士透露,在二審中,許國利的辯護律師提出了一些新的辯護意見。

如二審律師經過其特殊的精細計算測定,事發當日許國利家裡最多用了0.6噸水,而以來某某的身高、體重進行計算,處理掉她的人體組織需要1噸以上的水,實際用水量與理論計算值存在矛盾。

4月8日,許國利故意殺人一案進行了二審宣判,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許國利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方志華律師稱:“最高法院在複核過程中,考慮到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件必須要有充分确鑿的證據,而本案客觀性證據不充分的事實,從而改判死緩或者改判死緩并限制減刑的可能性,一定程度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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