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易經》六十四卦的朋友都知道,翻開《易經》,在六十四卦中會看到一些特别的名詞,像“元吉、大吉、吉、無咎、悔、吝、厲、咎、兇”等。吉兇悔吝按照從好到壞的次序,依次是:元吉;大吉;吉;無咎;悔;吝;厲;兇。吉在今天是吉祥、吉利的意思,比吉還要好的是大吉,比大吉再好的就是元吉,相當于上上大吉。我們平常發個紅包經常會說,大吉大利,我們都喜歡聽吉利兩字或者吉利的話,都喜歡最大的吉,但平常祝福他人或者為自己祈禱時卻基本不用“元吉”這個詞彙,什麼原因呢?要想實現“元吉”的結果需要什麼樣的條件呢?
人們都喜歡大吉大利
“元吉”通常解釋為:大吉;洪福。但也不僅僅隻是大吉,不然就跟大吉是簡單的重複了。《易·坤》:“黃裳元吉。” 孔穎達 疏:“元,大也。以其德能如此,故得大吉也。” 這樣解釋雖然有提到好“德行”才能“元吉”,但并沒有具體說明什麼樣的好“德行”才能促成“元吉”,因此仍有缺憾。按乾元四德中解釋“元”,為大、為始,引義為善長,為春;在人事關系上,“元亨利貞”分别代表儒家五常的仁、義和禮、智、信,“元 仁”即為元始、慎始,怎麼才能做到元始、慎始呢?要宅心仁厚,一心為公,不謀私利,動機純正,這是條件。“吉”者,是順應天道所得到的果,如果一件事的發生發展,都是順應事物發展的規律,那麼最後一定會達成自己的小目标,這就是所謂的“吉”。那麼我們到底怎樣才可以獲得“元吉”(上上大吉)這種效果呢?我們不妨先來看看具體哪些卦中出現了“元吉”,看看其中是否能找到我們想要的答案。
大吉之上有元吉
衆所周知《易經》有六十四卦,每卦有六爻,共有三百八十四爻。卦有卦辭,說明一卦的特性;爻有爻辭,說明一爻的好壞。卦辭中出現“元吉”的有兩次:損卦、鼎卦,爻辭出現“元吉”的有十一次,他們分别是:坤、訟、履、泰、複、大蓄、離、損、益、井、渙。我們以其中幾個卦例進行具體的解析和說明“元吉”的語境及蘊含的具體意義。
黃裳,元吉
“坤”卦的六五爻辭是:“黃裳,元吉”,“黃裳”指黃色的下衣或裙子,下衣或裙子要跟上衣合理的搭配,那為什麼用黃色呢?因為黃色跟每一種顔色都很好搭配,不像黑跟白那樣對比強烈。不像有的顔色擺在一起格格不入,黃色在五色當中代表泥土的顔色,“民以食為天”,人們對泥土有一種天然的親近感。“黃裳”就比喻六五作為九五至尊的最高副手以及配合者和執行者要變成協調的能手,要善于跟四面八方的人協調關系,找到一個共同的合理點,然後大家和平共存,互相幫助。“黃裳,元吉”,最要緊的就是對上要忠,不能讓上面懷疑,而且要很會協調,否則九五就會認為六五心懷不軌,中飽私囊,搞黨派,就要開始清除六五了,因為所有九五的人都會這種想法:你六五為什麼跟大家處的這麼好?你有什麼想法,想威脅到我嗎?因此“元吉”我們不能僅僅簡單地理解為大吉,最高的、最至上的,最殊勝的圓滿的吉利。
六五爻辭:黃裳元吉
我們要分開來理解“元 吉=大吉”,首先要“元”,要宅心仁厚,一心為公,不謀私利,動機純正,這是條件,亦是因果關系中的因。再者行事要“吉”,要順應天道,順應事物發展的規律,那麼最後一定會達成自己的小目标,這就是“吉”,兩者合起來相加的效果就是“元吉”“上上大吉”。就是這個上上大吉是有條件的,什麼條件呢?要先“元”,做任何事情在開始之初就要動機純正,心無雜念,一心為公,不謀私利,然後結果才會“吉”,事情越大,牽涉面越廣,越要“元”,得到的結果才能比“大吉”更“吉”。因此“元吉”更側重于“天道”,不像普通的“大吉”“吉”主要講“人道”,這個是需要很好的先天性條件配合的,就是要“天時地利人和”都具備,本身又素質極佳,最終才能達到“元吉”的最佳結果,因此人們經常會祝福别人“大吉大利”,而輕易不會說“元吉元吉”。曆史上諸葛孔明是做到“坤卦”六五爻辭“黃裳,元吉”最好的例子,但也有很多位極人臣而又長袖善舞的宰相最後不得善終的原因,就是“元”這一步沒有走好。
諸葛孔明
看完“坤”的“黃裳元吉”,我們再來看看“訟卦”九五爻辭“訟,元吉”。“訟”卦的九五爻辭:“訟,元吉”,“訟”字一邊是“言”,就是開口說話,一邊是“公”,就是說給大家聽。說給大家聽有用嗎?以前是有用的,說給附近的叔叔伯伯老人家聽,讓大家評評理,然後就有族長帶領德高望重的幾位長者一起排解糾紛,化解掉争端。現在不行,現在我們把“說給大家聽”更推進一步叫做“法庭見”。
訟卦
“訟”卦一般用來比喻逆境中的抗争者,大家想想看,是什麼樣的人去告什麼樣的人?是強者去告弱者嗎?應該不會。強者根本不用去告,隻要吓唬、威脅、打擊就夠了,有的是方法和手段,會打官司的都是弱者去起訴強者,所以赢得機會不多。那為什麼還說“訟,元吉”呢?因為一旦進入法庭那是沒完沒了的:一審誰也不服,二審一直審,搞個三五年精疲力竭,最後還是沒有結果,或者搞到最後兩家都無心生産,花光了積蓄,一旦搞到這種你死我活的地步,即使後面勉強判定了一方勝訴,另一方也不會服氣也不會善罷甘休,因此白白耗了這麼久,還是沒輸沒赢的結果。因此中國人碰到這種争執不下的時候首先會想到用“化”字,即是常說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今天就叫做庭外和解,全世界的法律隻有我們對法官有這種獎勵:一個法官庭外和解的案例越多,表明這個法官的績效越高。所以法官要明白不是人家告就一定要判的,不判才是好法官,判了兩家就徹底成仇了。有人打官司,法官一看這種事情談一談就好了,沒什麼好告的,勸解雙方無需動氣,就像以前的族長或者德高望重長者各各方評評理一樣把事情化解了,這才是好法官。《易經》“訟”卦在告誡我們“不訟而訟” 方是訴訟的真正用意和目的,因此九五爻辭:“訟,元吉”,我們可以這樣拆分理解“訟,元,吉”,意思就是:訴訟時動機純正,沒有私心,為了不訟而訟,以訟止訟,最後的結果才會“上上大吉”,這與《孫子兵法》中講的“不戰而戰,以戰止戰”上兵伐謀的哲學邏輯是一緻的。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下面我們再看看卦辭中的“元吉”,“損”卦與“鼎”卦的卦辭中都出現了“元吉”。 “損”卦:損下益上,損内益外為損卦,損上益下,損外益内為益卦,損卦可以推演為損己利人,隻要做到大公無私甚至“損己利人”,必然大吉大利。其次,再來看鼎卦,“鼎”在古代是燒煮食物的大鍋,人類懂得熟食之後,可以品嘗美味,與人分享,可謂有百利而無一害。古代烹煮食物還有兩個目的。“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意思是:“聖人烹煮食物來祭獻上帝,進而大量烹煮食物來養育聖賢。”祭獻上帝,是為了表達崇拜與感恩之情;是要使聖賢可以專心為民謀福。
天下為公方能元
因此“元吉”就是“元 吉=元吉”,首先要“元”,要宅心仁厚,一心為公,不謀私利,動機純正,這是條件,亦是因果關系中的因。再者行事要“吉”,要順應天道,順應事物發展的規律,那麼最後一定會達成自己的小目标,這就是“吉”,兩者合起來相加的效果就是“元吉”“上上大吉”,他們既互為因果,又預示了最終結果。“獨樂樂不如衆樂樂”,隻有動機純正,各得其所,讓人人快樂,才是上上大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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