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間還要借條嗎?”
“你對我還不放心嗎?”
……
親兄弟還要明算賬
可别礙于情面
讓你借出的錢一去不返
從王大爺和張大爺之間的故事
看民間借貸六大風險
01 時效僅三年,錯過有風險
出借人應當在約定還款期限屆滿或者借款人明确表示不還款後三年内向法院起訴維權。王大爺在借款後長達十餘年未主張債權,張大爺主張時效已過,王大爺将面臨喪失勝訴權的風險。
提醒像王大爺這樣的債權人,可以保留催讨債務的各種證據,如錄音,短信,微信,通話記錄,快遞面單等,證明一直在主張權利;也可以讓張大爺重新出具借條或是還款計劃,以延長訴訟時效,避免債權受損。
02 02 擔保需謹慎,手續要辦齊
王大爺雖拿着張大爺的房産證,但雙方未去不動産登記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不成立。
出借人接受擔保應審慎核實,妥善設定。提供保證的,需要保證人書面明确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提供抵押的,應辦理抵押登記;提供質押的,應移交質物。
03 若屬高利貸,法院不保護
王大爺為賺取利息将銀行所貸款項出借給張大爺,雙方訂立的借款合同無效。
借貸資金應當來源于出借人自有資金,套取銀行信貸資金轉貸的,借貸合同将被認定為無效,情節嚴重的,需承擔刑事責任。
04 “借”“用”不一緻,損害在自己
王大爺為他人借款并出具借條,未要求他人共同出具債權憑證,隻能自己承擔還款責任。
無償幫别人借款通常發生在“熟人圈”。借款人不是實際用款人,一旦用款人出現逾期違約,損害的就是借款人的利益。一定要記住,誰用誰借,誰借誰還。
05 借款憑口頭,維權少證據
口說無憑。王大爺礙于情面不要求張大爺出具借條,存在無法證明借貸合意的風險。
出借款項應留存借條等書面債權憑證,明确借款人和出借人身份(最好留存身份證複印件,以備後續維權)、借款金額、利息、借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内容。
06 交付未留據,日後舉證難
給錢方式要慎重,現金交付難以“留痕”。王大爺以現金方式交付大額款項,可能陷入關于款項來源及支付舉證困境。
款項交付應盡量采取銀行轉賬、支付寶或微信支付等能證明支付情況的方式。若因特殊情況隻能現金交付的,也要保留好現金來源證據或有見證人在場,并要求借款人出具收條。
本文來源:溫州中院、溫州鹿城法院、CCTV今日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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