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疫情期間,各類業主群、團購群成了居民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作為微信群中的一分子,該注意哪些法律風險呢?對此,上海市志緻遠律師事務所律師莊子藝指出,群主和管理員應當履行微信群管理責任,對于群成員的個人信息采集應當合理、合法、合規,群成員在交流過程中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以此構建健康有序的網絡空間,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疫情期間,各類業主群、團購群成了居民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作為微信群中的一分子,該注意哪些法律風險呢?對此,上海市志緻遠律師事務所律師莊子藝指出,群主和管理員應當履行微信群管理責任,對于群成員的個人信息采集應當合理、合法、合規,群成員在交流過程中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以此構建健康有序的網絡空間。
群組管理責任應履行
《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台公約,規範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為群組建立者、管理者進行群組管理提供必要功能權限。
“在微信群的日常使用過程中,微信平台賦予了群主和管理員必要的管理權限,《微信個人賬号使用規範》中提到,相關的權限包括但不限于邀請其他用戶入群、移出群成員、設置群聊名稱、設置群公告、設置群管理員、群主管理權轉讓、分享群聊二維碼、開啟群聊邀請确認等。”莊子藝說,這些管理權限為群主和群管理員提供了管理群成員的方式,在使用管理權限的同時,群主和群管理員也應當規範群成員的行為,及時制止微信群内違法違規行為。
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答記者問”中也提到,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即“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台公約,規範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
所以,對群主和群管理員來說,對于組建和管理的群組,應當肩負起群組的管理責任,維護好網絡群體空間,合法合規使用使用管理權限,不濫用管理權限。
采集個人信息應合法
近期,媒體報道了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一位業主錢某因為沒有按管理員要求修改群昵稱,被該群管理員移出群聊。錢某認為,管理員要求群成員群昵稱備注樓号、房間号的行為侵犯其隐私權,故将管理員林某訴至法院。許多居民同案例中的錢某一樣,認為此類備注洩露個人隐私。而站在群組管理者的角度,标注房間号可以更好地甄别業主,謹防他人冒充小區業主進群發布不實信息。
關于個人信息的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四條指出,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别或者可識别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信息,不包括匿名化處理後的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五)款提及了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号碼、個人生物識别信息、住址、電話号碼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十八條關于敏感個人信息中也提到了“行蹤軌迹等信息”。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個人的具體地址不僅屬于個人信息的範圍,同時屬于個人的敏感信息。有些業主群在審核群成員身份時,會從諸多方面仔細核實其個人真實信息,其中不乏過度嚴格的情況,例如要求業主出示房産證、親屬關系證明等。”莊子藝說,在對個人信息采集、使用、處理時,首先應當告知關于個人信息收集的目的、範圍和方式;取得個人的同意(應當由個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願、明确作出),涉及敏感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在采集個人信息時需要遵守合法、正當、必要性,應限于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範圍,保障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文明互動秩序共維護
在《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九條第二款規定,互聯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第十條規定,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聯網群組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此外,《微信個人賬号使用規範》中也對微信用戶使用微信群的相關功能進行了規定,如:群成員應合法合規使用微信群相關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發送群消息、使用接龍等,群成員不得在群聊名稱、群昵稱中使用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内容。
“在群成員對于群功能的使用、群名稱、群昵稱的使用應當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注意文明規範。”莊子藝說,在群成員交流共享信息時,也應當注意信息内容的規範,不傳播不實信息等。
文字:陳菲茜
圖片:來自網絡
編輯:李翔 秦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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