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Naglfar
7月10日下午,知名網紅、前警官譚喬發布了一則微博,内容是“驚聞《譚談交通》面臨全面下架”,他本人面臨“千萬賠償”。
他在随後發出的一則視頻中解釋了原委。就在最近,譚喬遭遇了來自成都電視台授權的第三方公司對于節目的維權,被指“侵犯著作權”。從結果上來看,不僅其個人賬号中有關《譚談交通》的内容被清空,各平台一些二次創作的作品也被陸續投訴下架。
在視頻中,譚喬表示,自己可能面臨牢獄之災,以及數千萬元的巨額賠償。
讓我們來梳理一下事情的來龍去脈。
從2005年開始,譚喬由原單位派遣到成都電視台,參與普法節目《譚談交通》的錄制。《譚談交通》是《紅綠燈》節目下的一個子欄目,意在普及2004年起執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具體内容則是譚警官帶着攝像開車上路,在成都街頭尋找違反法規的群衆,予以阻止和勸導。
由于譚喬形象上佳、诙諧幽默,向人民群衆普及法律時循循善誘、和藹可親,他在節目播出時受到了當地群衆的廣泛歡迎——這也許正是節目得以長久播出的原因。直到2018年停播,譚喬在這個節目上傾注了13年的心血。
2020~2021年,關于《譚談交通》的視頻切片在互聯網爆火。現在看來,《譚談交通》受到網友青睐有主要兩方面原因。
其一是,節目創造了許多經久不衰的“梗”。許多人即使沒去過成都,也知道去二仙橋要走成華大道;“倍斯特櫥櫃”因為違法者在節目上的一次宣傳也變得人盡皆知。
成華大道
其二是,節目展示了普通、甚至說底層人民群衆的真實生活。在捧腹大笑之餘,你能夠強烈地感受到當地人民淳樸善良的品質和亟需普及法律的重要性;在譚喬和氣球哥、福貴大爺的對話中,那些在悲慘遭遇中的樂觀心态也讓觀衆動容。
因此,《譚談交通》在各大視頻平台被多次傳播、經曆了大量二次創作;而也許正是這種創作,将譚喬從節目後期到辭職後身份錯位的抑郁中拯救出來。
去年,我在《被成為網紅的人們,如何與過去的自己和解?》中提到,譚喬在那段時間精神狀态非常糟糕:“青龍場立交橋這一段地方特别高,開上去的時候就像在天上飛。我有時候就在想,要不就這樣沖下去算了。”
時間過去了一年,譚喬看上去已經完全适應了現在的角色。近年從其他領域來成功轉型、還沒有“塌房”的網紅不多,他可能已經是其中的佼佼者。事實上,譚喬已經制作了一系列“尋訪當時人物”的視頻,找到了當年的福貴大爺和氣球哥,傳遞正能量;在最近,他也接到了好幾個手遊的商業合作,其中就有如日中天的《和平精英》。
譚喬在B站已有接近400萬粉絲
譚喬參與拍攝的《和平精英》廣告
如今再看譚喬,他仿佛已經成為了帶着B站新晉鬼畜明星恰飯的老大哥,不僅帶上了當年的二仙橋大爺組成相聲組合,在瓜店老闆、雞湯炊事員的商業視頻中也有出場,俨然搞出了一片“譚喬宇宙”。
在這裡我不對譚喬轉型後創作的内容多作評價,但對于他來說,一切确實是好起來了。
就在這個時間點,在譚喬的新生活蒸蒸日上之時,一紙訴狀讓他不得不重新将目光放回《譚談交通》,開始與“侵犯著作權”的指控搏鬥;值得一提的是,他在第一時間想到的是同為B站網紅的羅翔,希望他能為自己提供幫助。
說是“一紙訴狀”,其實也不太準确。事實上,譚喬本人至今并未成為任何一起訴訟的被告。成都電視台立馬回應稱“根本不存在千萬賠償”。根據其委托四川君盛律師事務所給出的申明,成都電視台聲稱自己是《譚談交通》的著作權人;電視台委托成都遊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對網絡上未經許可發布相關視頻的行為進行依法維權。
成都廣播電視台版權聲明顯示,“被授權方有權單獨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發函、投訴、提起訴訟、采取刑事措施以及獲得賠償等的權利”,授權期限是2021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
在互聯網上,人們就此事展開了激烈讨論。讨論的内容有主要兩個方向:其一是《譚談交通》的著作權歸屬,其二是第三方公司的資質。
事實上,《譚談交通》的著作權歸屬有些複雜,主要要看這檔節目和譚喬的身份如何界定。由于當時他是作為國家公職人員被交警支隊派遣到電視台參與節目錄制,與電視台之間自然沒有雇傭關系。據他本人所說,除了飯錢、油補和申報獎金,從未從電視台收取報酬;按照而電視台一位曾與譚喬共事的員工的說法,一些報酬“是通過飯補的形式發放”的。
另外,由于他從未和成都電視台簽訂過任何的合同或協議,加上新著作權法2020年才開始執行,這讓著作權的認定變得充滿争議。《譚談交通》被定義為怎樣的節目、譚喬被定義為主持人還是創作者,都會對最終的結果産生影響。
而關于遊術公司的資質,人們通過簡單的查詢就能夠發現,這可能是一家專做版權訴訟的皮包公司,按照互聯網上的說法,叫做“版權流氓”。事實上,今年4月以來,該公司多次起訴多家互聯網公司,被告包括抖音、快手、B站、百度、搜狐、優酷、小紅書、華為、咪咕等。其中,起訴B站就達31次。
關于成都遊術公司的一張委托書截圖顯示,雙方約定對維權所得款項和授權使用所得進行分成,并承諾處理“善後問題”。随後,人們發現,遊術又将這個項目授權了兩次,目前“排洩鍊”的下遊已經到了北京的一家類似公司了。
這種看上去就非常可疑的多次授權顯然不能被人民群衆所認可。在成都電視台的每一條微博評論區,憤怒的網友已經開始不眠不休地沖鋒,試圖為譚喬讨一個公道。
盡管輿論站在譚喬這一邊,但是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來,在這個案件上,輿論可能起不到太大的作用。就在網絡上各路“法律高手”針鋒相對、即将發展到帽子大戰的時候,關于《譚談交通》的第一起正式訴訟案得到了宣判。
7月14日,廈門某公司因在其公衆号上傳(實為轉載)了一期名為“《譚談交通》超全名場面合集”的視頻,被成都遊術公司起訴,經法院認定,其侵犯了遊術公司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判處該公司賠償合理開支1500元并停止侵權。
盡管遊術并未獲得最初要求的1萬元賠償、涉案金額相比此前譚喬闡述的“直接索賠”也不大,但這起案件提供了一個關鍵的信息,即據成都天府新區成都片區人民法院認定,《譚談交通》節目的版權歸屬成都市廣播電視台。
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這意味着如果譚喬本人不主動上訴、提出自己應當共有該著作權(目前,主張獨有《譚談交通》著作權顯然已經不現實),後續其他法院對于類似案件的判決可以直接引用此次判決的結論——對于譚喬、以及曾經用《譚談交通》片段獲利的單位來說,事情的走向變得不利起來。
盡管譚喬聲稱自己将發布在B站的《譚談交通》獲取的創作激勵全部捐獻給了公益事業,但如若真的被認定侵權,他可能依然将面臨這部分款項的賠償。
在判決下達後,譚喬在直播中提到:“下一步,我會進行我的權利伸張,至少也是我和成都市廣播電視台共同享有這個版權。”而被告公司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指出,自己曾嘗試與譚喬取得聯系,相關工作人員稱會向譚喬轉達,但至今尚未收到回複。
在車流中穿梭13年的譚喬,正在名為“維權”的立交橋上迷失。他在開始網紅道路的時候也許從未考慮過節目的著作權問題;而在事件爆發後,他的奔走和努力好像也用錯了方向。
從7月10日至13日,譚喬在其微博和抖音連續發出了多則視頻,矛頭指向的幾乎全都是遊術公司本身。在13日的那則視頻中,譚喬尋訪了遊術公司及其下一層授權的“成都妹子”公司的注冊地址,發現前者是一家服裝店,後者則是一處咖啡廳(老闆甚至請他吃了塊瓜,說實話這裡稍微有些刻意了)。
雖然視頻節目效果不錯、也從某種程度上證明了這兩家公司确實有些可疑,但從本質上來講,這和他面臨的最大問題并無直接關系。向法院上訴、謀取一定程度上的著作權是他繞不過去的必需事項。如果回避掉這一問題,最終結果自然是除了輿論滿盤皆輸。
這種不利的局面不禁讓人開始思考:如果著作權法在這件事情上達成了這樣的結果,是否對社會産生了積極的引導?我想答案是否定的。
但是對于譚喬來說,不論結果如何,這次經曆也許是一聲響亮的警鐘。在人氣越來越高、合作越來越多的時候,在事業上升、推杯換盞的時候,也許更要回過頭看一看成就自己的台階和根基。這不僅是在說《譚談交通》的著作權,更重要的可能是嚴謹認真的态度,和與人推心置腹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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