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改随母姓需要父親簽字嗎?父母離異後,母親為年幼的兒子改名換姓成長過程中,優秀的兒子先後在國内、國際比賽中獲獎30餘次然而,當父親得知兒子被改名後,又将其改了回來當生活、學習、參賽均因名字受到諸多困擾後,孩子決定将父親告上法院,要求改回名字,并獲支持,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離婚後孩子改随母姓需要父親簽字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父母離異後,母親為年幼的兒子改名換姓。成長過程中,優秀的兒子先後在國内、國際比賽中獲獎30餘次。然而,當父親得知兒子被改名後,又将其改了回來。當生活、學習、參賽均因名字受到諸多困擾後,孩子決定将父親告上法院,要求改回名字,并獲支持。
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民法典頒布後人格權司法保護典型民事案例》,重慶市合川區法院審理的這起未成年人姓名變更維權案入選其中。
1、 母親:離婚後,她給兒子改名随母姓
朱雲與劉梅經過一段熱戀後,攜手走進了婚姻殿堂。2008年3月,兩人歡歡喜喜迎來了自己的兒子,取名朱小彬。原本,這個三口之家幸福美滿,卻因為生活瑣事,最終導緻家庭分散。
2011年10月,朱、劉二人協議離婚,約定當時3歲多的兒子由劉梅監護撫養。後來,劉梅在朱雲不知曉的情況下,給孩子改名換姓,取名劉小文。
随着時間的推移,小文一天天長大,劉梅對他的培養也是費盡心力,一刻也沒放松,數學、作文、畫畫、主持、跳舞均有涉及,并參與了多種校外培訓。小文也沒讓媽媽失望,他變得非常優秀,從2014年9月至2020年7月間,參加了衆多的國内、國際比賽,先後獲獎30餘次。
2、 父親:得知兒子改名,申請又改回原名
原本以為,生活就這樣繼續下去。
沒想到,在2018年12月,朱雲知道兒子被改名後,又申請将孩子姓名變更回“朱小彬”。
此後,小文學習、生活、參賽均受到了一定困擾。他甚至收到多個培訓機構書面告知,由于其姓名由“劉小文”變更為“朱小彬”,可能導緻其以往的獎項和成績無法被識别,不能繼續參加相關更高層次的比賽,不能繼續參與教育宣傳片的拍攝和出版等。
名字的更改,對小文的學習及成長産生了極大阻礙,也給他的心理造成巨大困擾。
3、 孩子:學習比賽遇阻提起訴訟,法院判改名
2020年8月,在多次與父親溝通無果後,小文向合川區法院提起了訴訟。庭審中,小文表達了自己要求使用“劉小文”這一姓名的強烈願望。在庭後的心理疏導過程中,小文也再次表達,他很喜歡“劉小文”這一姓名。
法院在審理後認為,姓名是自然人參與社會生活的人格标志,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的規定,自然人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父母離婚後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糾紛處理,應堅持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本案中,原告從小學到中學,在長達7年的時間裡,生活和學習都是使用“劉小文”這一姓名,且在學業和藝術修養等各方面均有所成,該姓名既已為親友、老師、同學所熟知,已經成為其人格标志,已成為其穩定的生活、學習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繼續使用該姓名,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成長。
為此,法院依法判令朱雲,在判決生效後七日内,配合原告将姓名變更為劉小文。
(注:文中人物為化名)
4、 話題:孩子姓啥,該咋選?
孩子出生後,或者中途父母離異,他們的姓該咋選?今日,上遊新聞對20名未婚人士,已婚人士,還有離異人士進行了調查。
其中,絕大部分人認為,孩子出生時的姓還是應該遵循中國傳統,随父姓。如今,伴随着二孩、三孩政策的出台,有的人認為,也可以一個孩子跟随父姓,一個孩子跟随母姓。
對于中途遇上父母離婚,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判給了女方,特别是孩子原本跟随父姓的情況,是否給孩子改姓呢?
這個争議就比較大,不改姓的占了多數,改姓的占了少成,還有部分的人認為要根據孩子的意願。
比如,家住江津的闫先生就表示,不管是站在男士的角度,還是孩子的角度,他都不同意對孩子改姓換名。在他看來父母離婚了,孩子還是雙方的。要是把孩子姓名改了,對男方來說,會給男方一種強烈的要孩子和他撇清關系的感覺;而對孩子來說,改了并沒有什麼好處,反而會在生活、學習上,遇到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家住渝中區的付女士也表示,不建議改。離婚了,孩子由母親撫養,不是不認父親,血緣關系也沒辦法割裂。特别是孩子小還好,改就改了;要是孩子大了,可以記事了,父母離婚本就是對孩子的一個很大傷害,再改姓,将對孩子造成二次傷害。特别是進入小學後,有一天突然改名換姓,豈不是讓所有人都知道自己父母離婚了,這對孩子來說,傷害太大了。
在渝北中央公園上班的朱女士認為,離婚了,孩子跟了女方,改名跟母姓也可以,在很多時候不用去解釋,單身女士帶娃為啥孩子姓了其他的姓,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猜忌。
鐘女士則表示,娃兒如果小,改不改無所謂;娃兒大了,如果他覺得想改,不想跟父姓,應尊重孩子的意見。另外,如果親生父親和繼父有改名需求,可以雙方協商一緻再改。
5、律師說法:離婚後,未成年子女姓氏不得任意更改
婚姻中,不能一起生活,就選擇放手。可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是很多離婚夫妻相互争奪,且不願意讓步的事情。如果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給了女方或者男方,擁有撫養權的一方可以給孩子改姓嗎?
重慶妙珠律師事務所倪世鈞律師從法律的角度,給出了答案。倪世鈞律師表示,按照我國《民法典》及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除有特殊情況外,自然人應當随父姓,或随母姓,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即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對于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姓氏更改,應堅持以下原則:首先,需要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協商一緻,如果孩子滿8周歲,還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見;其次,需要攜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件、離婚材料等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核實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雙方同意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否則,父母一方無權給未成年子女改姓更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緻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隐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複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複。
同時,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第一款又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由此可見,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不受離婚及未成年子女變更姓氏的影響。
轉自上遊新聞
來源: 黑龍江交通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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