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異常,這是很多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難免遇到的問題,而企業工商異常會面臨很多風險。該怎麼做,看了這篇文章你就知道!
造成工商異常的原因:
1、因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2、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3、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責令的期限内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4、因公示企業信息隐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根據《條例》第八條規定: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工商異常對企業的影響:
1、無法參與政府工程,阻礙企業發展。企業被列入工商異常名錄後,無法參與政府采購、工程招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申請榮譽等。
2、信用度降低,影響企業名譽
3、企業被列入工商經營異常,在進行公示時,其異常狀态也會展現于社會大衆眼前。不僅會使合作夥伴産生質疑,更會影響到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融資等。
4、企業相關負責人也将受到連帶責任
5、企業一旦被列入工商異常名錄,其法人、股東、監事等等的相關信息也将被納入“黑名單”。涉及人員三年内不得擔任其他公司的重要職位,還将在銀行貸款等處處受限。
如何解除工商異常:
1、因過期未按規定時間報送年度報告标記異常的,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後,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見下)前往企業所屬工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内作出移出決定,恢複正常記載狀态。
2、因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标記異常的,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後,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見下)前往企業所屬工商行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部門自核實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決定,恢複正常記載狀态。
3、因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标記異常的,申請恢複正常記載狀态的,應當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義務後,工商部門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内作出移出決定,恢複正常記載狀态。
4、因公示企業信息隐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标記異常的,企業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後,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見下)前往企業所屬工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部門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内作出移出決定。
相關證明資料:
情況一:年報異常
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申請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2、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4、補報年度報告情況說明(已公示後的年度報告/已年報截圖并加蓋公章)
5、其他(作出決定異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情況二:登記聯系方式異常
(1)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申請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已發生變更的
1、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2、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4、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
5、其他(作出決定異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2)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的
1、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2、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4、相關證明材料(租賃合同複印件(公章)、房屋産權證明複印件(公章)、相關部門證明等)
5、其他(作出決定異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情況三:未按要求公示
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申請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2、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4、相關證明材料(改正後的公示信息及承諾)
5、其他(作出決定異常的攜創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情況四:企業公示信息弄虛作假
公示企業信息隐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申請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2、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4、年報數據更正申請書
5、相關證明材料(改正後的公示信息及承諾。視不同情況提供驗資報告、審計報告等專業機構或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
6、其他(作出決定異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情況五:列入異常有争議
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異議,并提交下列材料:
1、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異議申請書
2、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4、相關證明材料(租賃合同複印件(公章)、房屋産權證明複印件(公章)、相關部門證明、企業承諾書等)
5、其他(作出決定異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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