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肺癌,是有高危因素的。
什麼是高危因素?
就是會對遠期生存産生不良影響的因素。
比如,在2022.3版NCCN指南指出,針對IB期的肺癌,其高危因素可能包括:
低分化癌(包括神經内分泌癌【除外高分化神經内分泌癌】)、血管浸潤、楔形切除、腫瘤大于4cm、胸膜侵犯、以及淋巴結狀态未知。
在鄭醫生之前的帖子中,也發現了類似的現象:
即合并氣腔播散(STAS)或出現微乳頭/實性為主型肺腺癌,預後不好。
繡花枕一肚草,這種肺癌就算IA期,效果也不好。
這些發現很好,有助于我們進一步了解肺癌的生物學特性。
但是在臨床應用中,就有點乏力了。
為什麼?
因為,有很多人都有高危因素,而且,甚至不隻一個。
那,出現兩個高危因素,和出現一個高危因素,遠期生存一樣嗎?
那應該是不一樣的。
那具體有多少差異呢?
讓我們看看下面這篇論文。
研究報道
這是來自上海胸科醫院的一項大型真實世界研究。
研究中,入組患者為2008.1至2014.12期間在上海胸科醫院接受根治手術的I期肺腺癌患者。
最終,納入符合條件患者4606例,所有患者接受标準的肺癌根治術。
即肺葉切除及縱隔淋巴結清掃術。
其中,IA期患者3192例,占比69.3%;
IB期患者1414例,占比30.7%。
截至數據節點,所有患者的平均無複發時間89.4月。
即平均下來,入組患者可以在89.4月中,保持無複發的狀态。
作者從入組患者基本變量中,篩選得到四大威脅生存的危險因素:
包括病理低分化、髒層胸膜侵犯(VPI)、脈管浸潤(LVI)及實體/微乳頭為主型的生長方式。
盡管腫瘤大小保持了顯著的預後影響,但在分析時并未作為高危因素納入分析。
最終,整組患者中,有高達44.5%的患者出現了高危因素。
在其中,63.3%合并一個高危因素,29.8%合并兩個高危因素,6.4%合并三個高危因素,0.4%合并四個高危因素。
具體例數如下:
無高危-2438;一個高危-1241;兩個高危-584;三個高危-126;四個高危-8。
在生存分析方面:
IA期患者的平均無複發生存時間92.7月,IB期患者的平均無複發生存時間79.9月。
基本上和既往報道保持一緻。
研究的亮點在于,将合并0、1、2、3、4個高危因素的患者生存進行了分層分析,并發現了以下三個有趣現象:
#1 I期患者中,高危因素越多,預後越差
在I期患者中,
無高危因素、一個高危因素、兩個高危因素、三個高危因素、四個高危因素的平均無複發生存時間分别是,93.9、84.6、71.4、64.7和62.3月。
無高危因素、一個高危因素、兩個高危因素、三個高危因素、四個高危因素的平均總生存時間分别是,96.5、93.4、84.4、76.9和71.1月。
#2 IA期患者中,高危因素越多,預後越差
在IA期患者中,
無高危因素、一個高危因素、兩個高危因素、三個高危因素的平均無複發生存時間分别是,86.9、80.5、66.7和56.5月。
無高危因素、一個高危因素、兩個高危因素、三個高危因素的平均總生存時間分别是,93.4、93.5、81.9和78.9月。
#3 IB期患者中,高危因素越多,預後越差
在IB期患者中,
無高危因素、一個高危因素、兩個高危因素、三個高危因素、四個高危因素的平均無複發生存時間分别是,88.1、81.5、70.8、64.7和61.4月。
無高危因素、一個高危因素、兩個高危因素、三個高危因素、四個高危因素的平均總生存時間分别是,98.0、92.7、84.7、76.7和71.1月。
寫在最後
我時常在想,每個早期肺癌患者的診療經曆,就像行船一樣。
一方面,因為都是早期,船都很漂亮,修理的很堅固。
但是,為什麼同樣漂亮堅固的船,有的可以航行很久,有的卻沉得很快?
或許正是因為有一個個暗洞(危險因素)埋藏在船體的深面,而不為人所知曉。
自然,危險因素越多,沉船的風險就越大。
但是,具體有多少呢?
這個一直缺乏系統闡述的問題,在這個研究中找到了答案。
研究納入國内頂級平台七年研究數據,總共4000 早期肺腺癌患者,并限定手術方式為标準的肺葉切除及縱隔淋巴結清掃術。
在這個基礎上,開展基于不同高危因素下的分層分析,由此得到的結果自然具備良好的參考價值。
從研究來看,沒有高危因素治療效果最好,1個高危因素次之,2個高危因素随後,而三個乃至更多高危因素則療效無明顯差異。
或許有人會提出質疑:
鄭醫生,研究中并沒有完全囊括目前常見的危險因素,其結果是否具備足夠的借鑒價值?
在這個研究中,作者納入4個危險因素,分别是:
病理低分化、髒層胸膜侵犯(VPI)、脈管浸潤(LVI)及實體/微乳頭為主型的生長方式。
從指南乃至進來研究角度,遺漏了
楔形切除、腫瘤大于4cm、淋巴結狀态未知以及氣腔播散。
但問題是,因為整個研究是基于肺葉切除和縱隔淋巴結清掃的角度開展的,因此并沒有楔形切除以及淋巴結狀态未知患者。
在氣腔播散方面,這個概念最早普及推廣源自2015年,在那一年,世界衛生組織才指出,肺癌還存在第四種侵襲行為,即氣腔播散STAS。
而這個研究納入人群為2007至2014年,此時關于氣腔播散的意義尚未明朗。
而在腫瘤大于4cm方面,因為作者在研究中開展了針對IA及IB的亞組分析,因此從研究設計角度,将腫瘤大小排除在危險因素之外,是合理的設計方法。
因此,在鄭醫生看來,這個研究結果,從樣本量、從治療方式、從研究設計,已經最大程度地考慮了所有可能變量,并進行了合理的兼顧設計。
其結果,應該是可信的。
現階段,關于I期患者,何時開展術後輔助化療,争議頗多。
有人說不用打,也有人說要打。
最大的争議點在于,盡管有學者發現危險因素會對預後産生不良影響,卻難以在具體的病例中,将這種風險因素的不良影響進行具體解讀。
簡單來說,1個危險因素如何、2個危險因素如何、3個危險因素如何。
那從這個研究,我們可以看到,一旦出現3個及以上危險因素,那預後就不太好了。
平均生存時間甚至貼近70個月。
那麼,是否在生活中,我們可以以此為借鑒标準輔助治療決策呢?
要知道,即便在2022.3版NCCN指南中,針對IB期患者的術後化療決策,指南盡管已明确指出,在含有以下高危條件的IB期患者中,可以考慮化療:
包括低分化癌(包括神經内分泌癌【除外高分化神經内分泌癌】)、血管浸潤、楔形切除、腫瘤大于4cm、胸膜侵犯、以及淋巴結狀态未知。
卻在随後的腳标中,很雞賊的附上這麼一句話:
“These factors independently may not be an indication and may be conosidered when determining treatment with adjuvant chemotherapy”.
翻譯就是:這些因素并不能視為開展術後化療的獨立指征,但需要在用藥前充分考慮這些因素的具體影響。
說到底,啥是具體影響?這篇研究數據,已經告訴我們了。
所以,既然福無雙至,禍不單行,那早期肺腺癌的高危因素,也應該有疊加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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