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成立條件需提交哪些資料?設立集團公司需要具備的條件:1、隻有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才能登記注冊為集團有限公司;,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集團公司成立條件需提交哪些資料?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設立集團公司需要具備的條件:
1、隻有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才能登記注冊為集團有限公司;
2、核心企業必須實力雄厚,具有投資中心功能,企業管理基礎好,組織機構及各項制度健全,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競争能力;
3、注冊資本不少于3000萬元;
4、核心企業與控股、參股企業注冊資本合計不少于8000萬元;
5、有多層次的組織機構,包括控股企業、參股企業和關聯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與成員企業(不含關聯企業)之間應以資産為聯系紐帶,逐步達到相互投資參股;
6、有5個以上控股企業和5個以上的參股企業。國有獨資的集團有限公司除具備以上前4項條件外,應當有5個以上的子公司;
7、符合《公司法》的其他有關規定。
設立集團公司需要具備的材料:
1、改建為集團有限公司的申請報告(載明核心企業沿革、基本情況與經營業績,改建集團的理由、宗旨、條件、發展規劃、基本架構等内容)。
2、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國有獨資公司為董事會決議)。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别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衆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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