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燕磊 實習生 王婧怡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則裁定書。該裁定書顯示,因哔哩哔哩(B站)未經授權便大規模向公衆提供CBA職業聯賽2019-2020賽季賽事視頻的點播服務,侵犯中籃聯公司對涉案賽事節目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對此,中籃聯體育有限公司(CBA公司)起訴至北京市知識産權法院,向哔哩哔哩的經營者上海幻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索賠4.06億元。
4.06億元!中國體育版權史上最大索賠金額
CBA公司此次索賠4.06億元,是中國體育版權侵權案件中索賠金額最大的一筆,創造了我國體育版權侵權案的曆史。
根據《民事裁定書》顯示,B站一共被取證到281個涉案CBA視頻,涉及167場CBA比賽,以及416個該賽季賽事節目集錦視頻,時長折合54場CBA聯賽比賽;以上合計221場比賽。
而CBA公司當賽季出售給咪咕等三家新媒體的賽事版權價格為每家1.7億元,折合每場比賽的版權使用許可費約為35萬元。因此,哔哩哔哩涉案的221場比賽,對應權利使用費達7800萬元。
根據2021年新修訂《著作權法》中規定的懲罰性賠償機制,“侵權人惡意播放他人有權利的視聽作品的,可以在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許可使用費這三種計算方式的基礎上再加判1到5倍給予賠償”。所以,CBA公司主張适用懲罰性賠償,而主張的賠償額為賠償基數的3倍,即2.36億元。
此外,CBA公司認為,B站存在不正當競争行為,其造成的競争利益的損失,區别于著作權利益損失,因此,根據《反不正當競争法》,主張其損失應參照該賽季的整體商業合作轉播權費用計算,即1.7億元。
同時,由于B站的侵權行為持續時間長、地域範圍廣、涉及場次規模大,CBA公司為調查和公證侵權行為所花費的取證成本頗高,再加之起訴成本,共為57萬元。
綜上合計,CBA公司主張賠償的總金額高達4.06億元。
相關視頻已下架,“二次創作”成短視頻平台“雙刃劍”
事實上,這并不是B站第一次陷入版權糾紛之中。自2018年上市以來,B站收到的版權糾紛相關起訴的數量迅速增加,多家視頻平台都是原告席上的常客。
B站多次版權争議,幾乎都是因PUGC内容而起,即用戶的“二次創作”。“二次創作”包括通過解說、配音、音軌、剪輯等手段對原素材進行的重新包裝。
四川蓉城律師事務所凡俊俊律師在接受封面新聞采訪時表示,短視頻平台上“二次創作”行為是否構成侵權的實質,就是判斷這種行為能否認定為新《著作權法》中規定的“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适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的情形。
“因為目前這個規定中‘适當引用’的标準并不明确,所以判斷‘二次創作’是否構成侵權需要綜合考慮許多因素,在判定上較為複雜。”
盡管B站核心的PUGV内容一直處于版權争議的風口浪尖,但這确實是其無法割舍的“流量密碼”。今年6月,B站公布的2022年一季度财報顯示,其月均活躍用戶接近3億,月均投稿量達1260萬,同比增長44%。
而此次與CBA公司的侵權争議,就有不少内容是來自B站用戶的“二次創作”視頻。
記者在B站檢索發現,CBA職業聯賽2019-2020賽季賽事完整視頻已經全部下架。目前相關的視頻類型以球迷通過剪輯,二次創作的比賽“名場面”或“燃向視頻”為主,播放量較高的為B站擁有轉播權的兩個賽季CBA比賽錄播,而其餘賽季的比賽視頻,均為删除畫面的純解說視頻。
可見,目前B站雖對比賽視頻采取了一些規避措施,但用戶“二次創作”的内容仍舊是主流與核心。
目前,B站方面還未對此次涉CBA的侵權起訴作出任何回應。
律師:判決結果将對同類型案件裁判具有指導意義
在談及本案的争議焦點時,凡俊俊表示,司法實務中對于體育賽事信号和節目的可版權性、版權客體定性等素有争議,從而導緻大家對于能否通過《著作權法》對體育賽事節目進行保護存在争議,這也是本案的重要争議焦點之一。
長期以來,《著作權法》秉持的是損失填平規則,即權利人隻能主張其因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使其權益恢複至未被侵害的狀态。
因此該規定對于侵權人來講,最多就是向權利人賠償其本應支出的許可使用費。而且考慮到知識産權類案件取證的困難程度,大多數案件中權利人的損失都無法得到全面的補償,侵權人實際上始終處于“穩賺不賠”的局面。
而2021年新修訂的《著作權法》不僅酌定了賠償金額,從以前規定的50萬元上限一舉提高到500萬元,還突出了對惡意侵權的懲罰性賠償機制。此次CBA公司就主張了懲罰性賠償,賠償總額為賠償基數的3倍。
“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引入,一方面會調動權利人的維權積極性,另一方面無疑會成為侵權人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将對潛在的侵權人形成有力的震懾”,凡俊俊說。
而對于該案件的未來走向,凡俊俊表示:“就《民事裁定書》披露的事實來看,B站及上傳相關侵權視頻的UP主應該會認定存在侵權,但CBA主張的侵權損失能夠支持多少,還有待法院結合雙方的舉證等因素予以認定。”
“同時,CBA主張B站侵權行為持續時間長,那麼CBA發現該侵權行為後,是否及時通知B站下架侵權視頻将影響到最終結果,若CBA未及時通知,則其對于侵權損失的擴大就存在過錯,B站的侵權責任就應當相應減輕。”
該案因4.06億的巨額索賠費用,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對此凡俊俊認為,“該案作為新《著作權法》實施後出現的體育賽事類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及不正當競争案件,不僅對于素有争議的體育賽事信号和節目的可版權性、版權客體定性等疑難問題有涉及,還涉及到新《著作權法》下懲罰性賠償的具體适用問題,可以預見,該案判決結果将對同類型案件的裁判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來源: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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