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喜歡做臨時工,主要原因是臨時工可以不繳納社保,到手工資高一點。還有就是不受勞動合同約束,如果不滿意,随時可辭職走人,另謀高就。再就是廠裡上班并不是他長幹的工作,隻是在沒有找到喜歡的或專業對口的工作之前的臨時過度期。但實際上正因為貪圖一時方便,也就導緻很多臨時工成為中介壓榨的對象,一些勞動糾紛也得不到合法的保障。在這裡小編發表一些關于臨時工的一些基本常識。
常識1:臨時工不要交社保1.現在已經沒有了臨時工和正式工之分,隻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用工之分,除非全日制工(也就是小時工)不用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以外,其它用工形單位依法都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并保證享受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它待遇。
2.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不能簡單地認為,凡是勞動者提出辭職的,就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常識2:臨時工不用簽訂勞動合同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以上請注意劃線部分,非全日制是每天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時間不超過24小時才不用簽訂勞動合同。
常識3:臨時工發生工傷怎麼賠臨時工工傷沒有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依照《工傷保險條例》中工傷待遇标準進行賠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則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賠償全部的工傷待遇。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标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滞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以上是小編總結的臨時工一些常見得問題,僅此希望做零時工的朋友在賺錢的同時,也不要忘記維護自己的基本利益。另外小編不忘提醒一下,在外面賺錢一定要買社保,因為關鍵時候會省很多錢,甚至是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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