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新京報快訊(記者 李玉坤)4月16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保守國家秘密條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根據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新京報快訊(記者 李玉坤)4月16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保守國家秘密條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加強對相關人員使用網絡社交媒體等保密管理
《條例》提出,機關、單位應當加強對工作人員使用智能終端設備、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社交媒體和互聯網存儲服務等的保密管理,不得在互聯網以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存儲、處理、傳輸國家秘密。
保密制度方面,《條例》提出,機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國家秘密載體全流程管理制度,按照國家規定制作、收發、傳遞、使用、複制、保存、清退、維修、銷毀國家秘密載體,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使用非涉密信息設備制作、複制國家秘密載體;委托非國家秘密載體印制資格資質單位制作、複制國家秘密載體;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在不符合國家保密要求的場所、設施、設備中存放國家秘密載體;違反規定攜帶國家秘密載體外出;贈予、出售、轉讓、丢棄國家秘密載體;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條例》強調,機關、單位應當加強對工作人員使用智能終端設備、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社交媒體和互聯網存儲服務等的保密管理,不得在互聯網以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存儲、處理、傳輸國家秘密。
符合有關解密規定的應當及時解密
按照《條例》規定,機關、單位應當按照定密權限确定、變更和解除國家秘密。沒有定密權限的機關、單位确需确定國家秘密的,應當報有定密權限的上級機關、單位,業務主管部門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确定。
同時,國家秘密的範圍和密級按照國家規定執行,機關、單位不得擴大範圍确定國家秘密事項。
《條例》要求,機關、單位應當定期審核所産生的國家秘密,符合有關解密規定的,應當及時解密,解密事項不再保留國家秘密标志;需要變更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的,應當在保密期限屆滿前重新确定,并将審核結果書面通知知悉範圍内的機關、單位或者人員;解密事項涉及其他機關、單位的,應當征求其他機關、單位意見。
新京報記者 李玉坤
編輯 樊一婧 校對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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