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
将于今天(3月1日)起施行
《規則》首次對教育懲戒的概念
進行了定義
明确如果确有必要的,可實施教育懲戒!
學校、教師可采取哪些教育懲戒措施?
哪些不當教育行為被明确禁止?
把“戒尺”還給老師後
如何把握好尺度、溫度和限度?
一起來看
↓↓↓
明确區分懲戒和懲罰
《規則》出台後,那些曾經存在争議的
教育新聞一瞬間有了分明的判斷标準:
此前有媒體報道,江西省一名15歲女生,因聽寫不出單詞被英語老師罰做200個深蹲,随後被确診為橫紋肌溶解症;湖南某中學教師為制止學生就餐浪費,推出了“浪費糧食罰做作業”制度;北京某小學班主任讓未及格的孩子舉着自己的成績單站講台拍照。現在,這些全都是不适當的教育懲戒方式,或者說是以“懲罰”替代“懲戒”。《規則》對此專章論述,成為此次《規則》最大的亮點之一。
在教學過程中,用“懲罰”代替“懲戒”,正是激化師生、家校矛盾的原因之一。陝西師範大學教授胡金木表示,與懲罰不同,懲戒重在“警戒”,有懲治過錯、警戒将來之意,旨在告誡或喚醒學生,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
根據程度輕重,《規則》将教育懲戒分為一般教育懲戒、較重教育懲戒和嚴重教育懲戒三類。
——一般教育懲戒适用于違規違紀情節輕微的學生,包括點名批評、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讨、增加額外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内的教室内站立、課後教導等;
——較重教育懲戒适用于違規違紀情節較重或者經當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學生,包括德育工作負責人訓導、承擔校内公共服務、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和行為規則教育、被暫停或者限制參加遊覽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等;
——嚴重教育懲戒适用于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且必須是小學高年級、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包括停課停學、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訓誡、專門人員輔導矯治等。
劃定紅線,這些懲戒方式不能碰
《規則》明确提出,教育懲戒與體罰和變相體罰是不同性質的行為,明确禁止了七類不當教育行為,劃定教師行為紅線,規定了對越界教師的處罰方式,方便各方監督。
北京西城區某小學二年級學生家長林琳告訴記者,看到《規則》出台,自己作為家長第一反應是“放心”。她的孩子成績一般,幾次測驗沒考出理想成績,一次,老師忽然把孩子叫上講台,嚴肅地問他屬哪個屬相。“孩子懵懵懂懂,答‘屬龍’,老師冷笑,‘你不是屬龍,你是屬笨的!看看你考這點分,配不配屬龍?’孩子回家就哭了,作為家長,老師說兩句我們也不好幹涉,但是這種言行的侮辱貶損,以成績下降為由讓孩子罰站都是明令禁止的。看到《規則》我們也有底氣了。”林琳說。
對于一些可能産生糾紛的事件,《規則》也強調學校應當支持、監督教師正當履行職務,維護教師合法權益,教師無過錯的,不得因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而給予其處分或者其他不利處理。
懲戒之後怎麼辦
懲戒之後形成“育人合力”,也是此次《規則》的亮點。《規則》指出,教育是學校和家庭的共同職責,家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是學校、教師正常實施教育管理的重要方面。
《規則》要求實施教育懲戒前後,學校、教師應當要根據情況告知家長,學校成立學生申訴委員會時要吸收家長代表參加,學生申訴委員會的人員構成、受理範圍及處理程序等要向家長公布。胡金木指出,“所有的懲戒措施實施以後,都需要家長參與到違規學生後續問題行為的矯正中來,不能一懲了之。”
END
來源:新聞坊綜合新民晚報、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央視新聞
來源: 潮汐新聞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