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的八個要點?一、滅火器分類1. 滅火器按其移動方式可分為手提式滅火器和推車式滅火器;按驅動滅火劑的動力來源可分為儲氣瓶式滅火器和儲壓式滅火器;按所充裝的滅火劑可分為水基型滅火器、幹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潔淨氣體滅火器等;按滅火類型可分為A類滅火器、B類滅火器、C類滅火器、D類滅火器、E類滅火器等,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滅火器的八個要點?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一、滅火器分類
1. 滅火器按其移動方式可分為手提式滅火器和推車式滅火器;按驅動滅火劑的動力來源可分為儲氣瓶式滅火器和儲壓式滅火器;按所充裝的滅火劑可分為水基型滅火器、幹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潔淨氣體滅火器等;按滅火類型可分為A類滅火器、B類滅火器、C類滅火器、D類滅火器、E類滅火器等。
2. 滅火器型号編制
1)編在型号首位,是滅火器本身的代号,通常用“M”表示。
2)滅火劑代号編在型号第二位:F-幹粉滅火劑;T-二氧化碳滅火劑;Y-1211滅火劑;Q-清水滅火劑。
3)型式号編在型号第三位,是各類滅火器結構特征的代号。滅火器的結構特征有手提式(包括手輪式)、推車式、鴨嘴式、舟車式和背負式五種,分别用S、T、Y、Z、B表示。
4)型号最後面的阿拉伯數字代表滅火劑重量或容積,一般單位為kg或L。
5)“MF/ABC2”表示2kgABC幹粉滅火器;“MSQ9”表示容積為9L的手提式清水滅火器;“MFT50”表示50kg推車式(碳酸氫鈉)幹粉滅火器。
二、滅火器選擇
1. 在同一滅火器配置場所,宜選用相同類型和操作方法的滅火器。當同一滅火器配置場所存在不同火災種類時,應選用通用型滅火器。
2. 在同一滅火器配置場所,當選用兩種或兩種以上類型滅火器時,應采用滅火劑相容的滅火器。
3. A類火災場所應選擇水型滅火器、磷酸铵鹽幹粉滅火器、泡沫滅火器或鹵代烷滅火器。
4. B類火災場所應選擇泡沫滅火器、碳酸氫鈉幹粉滅火器、磷酸铵鹽幹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B類火災的水型滅火器或鹵代烷滅火器。極性溶劑的B類火災場所應選擇滅B類火災的抗溶性滅火器。
5. C類火災場所應選擇磷酸铵鹽幹粉滅火器、碳酸氫鈉幹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鹵代烷滅火器。
6. D類火災場所應選擇撲滅金屬火災的專用滅火器。
7. E類火災場所應選擇磷酸铵鹽幹粉滅火器、碳酸氫鈉幹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或二氧化碳滅火器,但不得選用裝有金屬喇叭噴筒的二氧化碳滅火器。
8. 非必要場所不應配置鹵代烷滅火器,必要場所可配置鹵代烷滅火器。
三、設置要求
1. 滅火器應設置在位置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2. 對有視線障礙的滅火器設置點,應設置指示其位置的發光标志。
3. 滅火器的擺放應穩固,其銘牌應朝外。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内或挂鈎、托架上,其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于1.50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滅火器箱不得上鎖。
4.挂鈎、托架安裝後,能夠承受5倍的手提式滅火器(當5倍的手提式滅火器質量小于45kg時,按45kg計)的靜載荷,承載5min後,不出現松動、脫落、斷裂和明顯變形等現象。
5.滅火器箱箱門開啟方便靈活。開門型滅火器箱的箱門開啟角度不得小于160°,翻蓋型滅火器箱的翻蓋開啟角度不得小于100°。
6.嵌牆式滅火器箱的安裝高度,按照手提式滅火器頂部與地面距離不大于1.50m,底部與地面距離不小于0.08m的要求确定。
四、滅火器配置
1. 一般要求
1)一個計算單元内配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少于2具。
2)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數量不宜多于5具。
3)當住宅樓每層的公共部位建築面積超過100㎡時,應配置1具1A的手提式滅火器;每增加100㎡時,增配1具1A的手提式滅火器。
4)滅火器設置點的位置和數量應根據滅火器的最大保護距離确定,并應保證最不利點至少在1具滅火器的保護範圍内。
5)滅火器配置設計的計算單元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當一個樓層或一個水平防火分區内各場所的危險等級和火災種類相同時,可将其作為一個計算單元。
·當一個樓層或一個水平防火分區内各場所的危險等級和火災種類不相同時,應将其分别作為不同的計算單元。
·同一計算單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區和樓層。
6)計算單元保護面積的确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建築物應按其建築面積确定。
·可燃物露天堆場,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可燃氣體儲罐區應按堆垛、儲罐的占地面積确定。
2. 配置計算
1)計算單元的最小需配滅火級别應按下式計算:
Q=K*S/U
式中Q-計算單元的最小需配滅火級别(A或B)。
S-計算單元的保護面積(㎡)。
U-A類或B類火災場所單位滅火級别最大保護面積(㎡/A或㎡/B)。
K-修正系數。
2)修正系數(K):
·未設室内消火栓系統和滅火系統,K取1.0。
·設有室内消火栓系統,K取0.9。
·設有滅火系統,K取0.7。
·設有室内消火栓系統和滅火系統,K取0.5。
·可燃物露天堆場;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可燃氣體儲罐區,K取0.3。
3)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網吧、商場、寺廟以及地下場所等的計算單元的最小需配滅火級别應按下式計算:
Q=1.3K*S/U
4)計算單元中每個滅火器設置點的最小需配滅火級别應按下式計算:
Qe=Q/N
式中Qe-計算單元中每個滅火器設置點的最小需配滅火級别(A或B)。
N-計算單元中的滅火器設置點數(個)。
五、檢查與維護
1. 檢查周期
1)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應按規範要求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2)候車(機、船)室、歌舞娛樂放映遊藝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以及堆場、罐區、石油化工裝置區、加油站、鍋爐房、地下室等場所配置的滅火器,應按規範要求每半月進行一次檢查。
3)滅火器配置點狀況、滅火器數量、外觀、維修标示以及滅火器壓力指示器等,消防重點單位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其他單位每周至少巡查1次。
2. 送修要求
1)每次送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超過計算單元配置滅火器總數量的1/4。超出時,應選擇相同類型和操作方法的滅火器替代,替代滅火器的滅火級别不應小于原配置滅火器的滅火級别。
2)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鏽蝕、滅火劑洩露、被開啟使用過或符合其他維修條件的滅火器應及時進行維修。
3)維修期限
·水基型滅火器(手提式水基型滅火器、推車式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3年,首次維修後每滿1年。
·幹粉滅火器(手提貯壓式、手提儲氣瓶式、推車貯壓式、推車儲氣瓶式)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後每滿2年。
·二氧化碳滅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後每滿2年。
3. 報廢要求
1)下列類型的滅火器應報廢:
·酸堿型滅火器。
·化學泡沫型滅火器。
·倒置使用型滅火器。
·氯溴甲烷、四氯化碳滅火器。
·國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類型滅火器。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滅火器應報廢:
·筒體嚴重鏽蝕,鏽蝕面積大于、等于筒體總面積的1/3,表面有凹坑。
·筒體明顯變形,機械損傷嚴重。
·器頭存在裂紋、無洩壓機構。
·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
·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
·沒有生産廠名稱和出廠年月,包括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産廠名稱,或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别。
·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迹。
·被火燒過。
3)報廢期限
·水基型滅火器(手提式水基型滅火器、推車式水基型滅火器),報廢期限6年。
·幹粉滅火器(手提貯壓式、手提儲氣瓶式、推車貯壓式、推車儲氣瓶式),報廢期限10年。
·潔淨氣體滅火器(手提式潔淨氣體滅火器、推車式潔淨氣體滅火器),報廢期限10年。
·二氧化碳滅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報廢期限12年。
4)滅火器報廢後,應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進行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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