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2月13日訊 網友在問政山東網絡問政平台留言說,2021年8月份,自己将戶口遷移到了濟甯市任城區。現在計劃要遷回原戶籍所在地汶上縣,所以想咨詢一下需要什麼條件?準備什麼材料?
山東省公安廳收到留言後,很快進行了辦理并回複:
回農村原籍:
一、如果配偶在農村原籍可以夫妻投靠;
二、進城落戶人員回原籍落戶:
(一)落戶規定: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等基本生活基礎的進城落戶人員,重新返回原籍經常居住的,可将戶口遷回原籍。
(二)所需材料:
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不動産權證書》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材料;
3.在宅基地房屋經常居住的書面聲明。
派出所應當對申請人經常居住情況進行實地調查,并将調查情況在村(居)委顯要位置公示,接受村民監督。經公示無異議的辦理落戶,調查情況、公示材料存入落戶檔案。
回城鎮原籍:
可夫妻投靠、房産(本人不動産證)落戶、無房産可投靠近親屬(父母、子女等)落戶。
閃電新聞記者 王菁華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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