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船用燃料油
燃料油是成品油的一種,也叫重油、渣油,主要由石油的裂化殘渣油和直餾殘渣油制成,為黑褐色粘稠狀可燃液體,是石油加工過程中在汽油、煤油、柴油從原油中分離出來之後較重的剩餘産物。其中,供船用内燃機使用的燃料油即船用燃料油。
我國國家标準GB17411—2015規定,将船用燃料油分為D組(餾分燃料)和R組(殘渣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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餾分燃料油
根據密度和十六烷值等質量指标分為DMX、DMA、DMZ、DMB四種(D代表Distillate餾分,M代表Marine船用),按照硫含量可細分為Ⅰ、Ⅱ、Ⅲ三個等級。餾分燃料油适用于中、高速柴油機,主要為短途航行的中小船舶如客運班輪、作業船、滾裝船主機以及船用發電機組等提供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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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渣燃料油
根據質量和粘度分為RMA、RMB、RMD、RME、RMG和RMK六種,RMA和RMB按照硫含量可細分為Ⅰ、Ⅱ、Ⅲ三個等級,RMD、RME、RMG和RMK按照硫含量可細分為Ⅰ和Ⅱ兩個等級。殘渣燃料油适用低速柴油機,主要為油船、幹散貨船、集裝箱等三大主力遠洋船舶以及航行于沿海沿江的大型船舶的燃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本國子目注釋》明确,按照我國行業标準《燃料油》(SH/T0356-1996),燃料油分為1号、2号、4号輕、4号、5号輕、5号重、6号、7号等8個牌号。5号輕、5号重、6号、7号4個牌号的燃料油(船用燃料油包含在該範圍内)歸入子目27101922(5~7号燃料油)。
進出口船用燃料油的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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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政策
《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06〕33号)對我國現行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明确了成品油消費稅的七大子目,其中包括燃料油。《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通知》(财稅〔2015〕11号)規定2015年1月13日起,将燃料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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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政策
商務部門對燃料油進口實行進口自動許可管理,經營主體分為國營貿易企業和非國營貿易企業。
2020年1月22日,财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關于對國際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實行出口退稅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起,對國際航行船舶在我國沿海港口加注的燃料油,實行出口退(免)稅政策,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為13%。自2020年5月1日起,我國将低硫的5~7号燃料油(硫含量不高于0.5%m/m,海關商品編碼:2710192210)納入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實行出口配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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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政策
在國際海事組織(IMO)2020限硫令實施下,交通運輸部對海船進入沿海控制區海南水域或内河控制區的船用燃油的含量以及排硫裝置、國際航行船舶進入我國水域使用燃油的硫含量等作了具體的規定,詳見《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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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試驗區保稅燃料油混兌的有關政策
海關總署2017年8月8日出台《海關總署關于明确保稅油跨關區直供業務有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2017年47号公告),實現了保稅油跨關直供。商務部辦公廳于2018年7月4日在《關于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保稅燃料油混兌調和加工貿易業務的複函》(商辦貿函〔2018〕223号)中提出,支持注冊在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内的企業以物理混兌調和方式開展保稅燃料油混兌調和加工貿易業務。國務院2017年3月15日印發了《關于印發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16号),允許注冊在自貿試驗區内企業開展不同稅号下保稅油品混兌調和。
進口申報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規範申報目錄及釋義》(2020年),進口船用燃料油在申報時需符合燃料油進口申報要求:
1、歸類要素
1.品名;2.餾程;3.運動黏度指标(100℃);4.硫含量;5.水和沉澱物含量;6.閃點(7号燃料油注明開口閃點,其他注明閉口閃點);7.灰分含量。
2、價格要素
8.定價方式(公式定價、現貨價等);9.需要二次結算、無需二次結算;10.簽約時間;11.計價日期;11.有滞期費請注明。
3、報關單申報舉例
某企業在申報燃料油報關單時,商品名稱填寫“低硫燃料油”,規格型号僅填寫“LSFO”,其他餾程、100℃運動黏度等規範要素均未申報的不規範情況。
根據上述歸類和價格要素的規範申報要求,規格型号欄應按進出口燃料油的實際參數填寫具體的參數,如申報為:“初餾點172℃,20%餾出溫度311℃,50%餾出溫度475℃,70%餾出溫度548℃;100℃運動黏度16.08MM2/S;硫含量0.448%;水分0.1%;沉澱物0.02%;閉口閃點92℃;灰分0.026%;公式定價;無需二次結算;簽約日期:20200605;計價日期:2020年5月均價;無滞期費;6号燃料油”。
熟悉國家有關進出口貿易的法律和海關相關規定,進一步了解船用燃料油管理要求,依法依規申報,将更加便利您的進出口業務。
供稿/ 海關總署稅收征管局(廣州)(部分圖片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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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海關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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