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審判程序包括哪些?民事訴訟第一審判程序又稱普通程序,是民事審判中的基本程序,是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中最常用的程序之一一,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什麼叫審判程序包括哪些?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民事訴訟第一審判程序又稱普通程序,是民事審判中的基本程序,是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中最常用的程序之一一。
它包括審前準備的程序、開庭審理的程序、審理的期限。
審前準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至開庭審理之前,為保證庭審的正常進行,由審判本案的合議庭進行的一系列訴訟活動,适用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法定程序。
開庭審理:主要由庭審準備、宣布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合議庭評議、宣告判決構成。
審理期限:按照《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内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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