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華美糾紛?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青島華美糾紛?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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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不同判,是誰之過?
成都華美牙科連鎖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華美牙科公司”)以其持有的第1687940号華美及圖、第3588191号華美商标向全國華美醫美機構提起侵害商标權及不正當競争訴訟,超過四十餘起。有關企業名稱是否構成不正當競争、是否給予高額經濟賠償的人民法院判決,形成兩種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
第一類是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重慶市高院、上海知識産權法院、甯夏高院、廣西高院、南京中院、福州中院、烏魯木齊中院、海口中院、淮安中院、滄州中院、連雲港中院等等均認定企業名稱不構成不正當競争,繼續規範使用;另一類是東莞法院等廣東高院做出的變更企業名稱的判決。
為什麼沒有實現“同案同判”呢?值得引起社會的深思。
繼剛剛收到江蘇省高院駁回成都華美牙科公司上訴的民事判決書之後,再次收到廣西高院駁回成都華美牙科公司再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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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高院駁回成都華美牙科再審申請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22)桂民申2045号民事裁定書,本院經審查認為:
一、關于原審認定南甯華美公司的前身是“南甯市華美醫療美容門診部”是否誤有問題。根據查明的事實,歐某原系“南甯華美醫療美容門診部”的經營者,同時也是南甯華美公司的發起人、股東。2014年10月30日原南甯市青秀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意預先核準歐某發起成立的企業名稱為“南甯華美醫療美容有限公司”,并載明“由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認定該事實正确。
二、關于南甯華美公司在其企業名稱使用“華美”字号,以及其在公司官方網站發布“25年24城醫學美容連鎖品牌”的宣傳語是否構成不正當競争的問題。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将他人注冊商标、未注冊的馳名商标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号使用,誤導公衆,構成不正當競争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處理”。本案中,南甯華美公司後面延續使用,當時涉案的兩個商标還不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和影響力。而且成都華美公司、南甯華美公司的經營範圍也有較大的區别,二者所處地域範圍亦不相同。因此南甯華美公司将“華美”字号作為企業名稱持續使用十幾年,擁有了自身品牌的市場商譽,其在廣西地域使用經營,不具有搭乘或攀附成都華美公司商譽便車和誤導公衆的主觀惡意,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不構成不正當競争。第二,南甯華美公司在官方網站宣傳是“25年24城醫學美容連鎖品牌”,與其存續經營曆史時間長短、實際分布地域範圍有不符,确有誇大成分。但是南甯華美僅是将“25年24城醫學美容連鎖品牌”的廣告宣傳語發布在自己官方網站,并未将其作為普通商業廣告進行宣傳,按照普通公衆的日常生活經驗判斷,單憑該廣告語不足以誤導消費者認為南甯華美公司與成都華美公司存在特定關聯而損害到成都華美公司的合法權益。因此,不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八條第一款關于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争行為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争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
三、關于賠償數額問題。雖然南甯華美公司的本案行為構成商标侵權,依法承擔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的民事責任。但因成都華美公司不能舉證證明被侵權所實際損失或南甯華美公司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原審綜合考慮南甯華美公司的經營規模、行為性質、情節、時間長短、後果以及涉案注冊商标的顯著性、使用時長、合理的維權開支等因素,酌情判決依法有據。成都華美公司請求賠償100萬元經濟損失,未提供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成都華美公司再審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成都華美牙科連鎖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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