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drg付費的現狀?近日,福建省新增8家公立醫院實施DRG收付費2020年3月起,福建省開展DRG收付費改革試點目前,已有14家醫院開展DRG收付費,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實行drg付費的現狀?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近日,福建省新增8家公立醫院實施DRG收付費。2020年3月起,福建省開展DRG收付費改革試點。目前,已有14家醫院開展DRG收付費。
這種新的住院收付費模式,對患者、醫院、醫保來說究竟有什麼不同?近日,記者就群衆最關心的幾個問題,采訪了省醫保局有關負責人。
問:什麼是DRG收付費?
省醫保局答: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DRG)收付費是對住院患者按疾病嚴重程度相似、臨床治療方法相似、資源消耗相似的原則,将類似住院病例組合成一個組,遵循同病、同治、同質、同價的原則,按相應DRG組收費标準進行收費和報銷,即“按DRG收付費”。收費标準包括了患者住院期間發生的診斷、治療、檢査、化驗、手術、麻醉、床位、護理、藥品和醫用耗材等等全部醫療費用(特殊另行收費耗材與服務除外),醫療機構按DRG收費标準收費,醫保和患者按規定比例付費。
問:為什麼要實施DRG收付費改革?
省醫保局答:DRG收付費改革是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
DRG收付費改革通過按病種分組打包收付費的方式,将藥品、耗材、檢査和檢驗内化為醫療機構的成本,減少了按項目收費的弊端,有利于調動醫院和醫務人員降低成本和提升服務質量的積極性;同時以疾病診斷為核心,将醫院所有疾病按相似程度分為若幹組别進行管理,通過疾病間相互比較的衡量标準,實現績效管理。
DRG付費方式是當今國際住院費用支付方式改革的主流趨勢,它既是醫保支付管理工具,也是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工作,更是醫生醫療水平的量化工具。
問:哪些醫院實施DRG收付費?
省醫保局答:2020年3月初,第一批試點單位福建醫科大學附屬協和醫院、廈門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福州市第一醫院住院實行DRG收付費政策。2021年7月20日起,第二批試點單位福建省立醫院、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福建省腫瘤醫院、廈門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廈門市第二醫院住院患者執行DRG收付費政策。為進一步擴大DRG收付費改革,2022年9月19日起,第三批試點單位福建省婦幼保健院、聯勤保障部隊第900醫院、福建醫科大學孟超肝膽醫院、廈門大學附屬心血管病醫院、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泉州市第一醫院、石獅市醫院、泉港區醫院等也執行DRG收付費政策。
問:DRG收付費有哪些優點?
省醫保局答:一,看病就醫更有保障、費用更直觀。
DRG收付費實行“打包價(一口價)”的收費政策,醫務人員要嚴格遵守DRG臨床診療規範,除政策允許外,不得出現院外購藥、不合理使用藥品耗材等不規範診療行為。不會因為多服藥、多檢查、過度醫療增加醫療費用,避免了不合理的醫療費用負擔。
出院時醫院向患者提供本次住院的分類結算清單,與以往住院費用清單格式不同,将患者本次住院的醫療費用,其他另外收費的耗材、特殊醫療服務以及臨床用血等分類體現出來,讓老百姓看病就醫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例如:福州市職工醫保患者住院主要診斷為“急性闌尾炎”,本次住院做“闌尾切除術”,無其他合并症并發症,達到治療效果出院。按照該患者的診斷及治療方案,歸入“闌尾切除術,無或有輕微合并症并發症”組,按本組事先确定的10050元收取,其中個人自付27%即2713.5元,醫保基金支付73%即7336.5元。
患者發生了臨床用血、選擇了超普通标準的床位、使用另外收費的醫療服務或醫用耗材,則在分類結算清單相應的收費标準欄目内按實際發生的費用填寫。
二,兼顧患者多層次就醫需求。
患者按DRG收費标準實施“打包價(一口價)”,但又不影響患者某些特殊的醫療需求,仍可自主選擇部分醫用耗材及醫療服務、超出普通病房标準的床位等,這些特殊的醫療費用由醫院按原有政策規定收費,在滿足老百姓正常醫療需求前提下,又兼顧了少數患者的個性需求。
三,不設醫保起付門檻。
按原有收費模式,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要達到一定的起付門檻,醫保基金才按規定比例支付。在實行DRG收付費管理的醫院,參保人員發生按DRG收費管理的費用,醫保按該組收費标準結算,不設起付門檻,由個人和統籌基金按比例分擔;按規定可另行收費的醫用耗材費用納入醫保支付範圍,不設起付門檻,在設定的最高支付限額以内的費用,由個人和統籌基金按比例分擔,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
四,不改變原有政策待遇。
DRG收付費改革後,患者列入DRG收付費管理的費用和相應的醫保耗材,全額納入醫保費用累計範圍,符合原有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政策、醫療救助補助政策等待遇不變。
問:DRG收付費改革實施對象有哪些?
省醫保局答:在試點醫院住院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患者及自費患者,均納入DRG收付費實施範圍。
問:哪種情況不适用DRG收費管理範圍?
省醫保局答:住院天數小于等于1天或者大于等于60天的病例;住院費用小于該DRG組收費标準1/2或者大于2倍的病例,患者因轉院中途退出治療,且住院時間少于48小時的病例;住院期間死亡的病例,退出DRG,仍執行原有的收費政策;康複治療、中醫中治病例,以及選擇LDR家庭化分娩病例不納入DRG收費管理,仍執行原有的收費政策。
問:哪些情況屬于不納入DRG收費标準的可單獨收費項目?
省醫保局答:自願選擇單間、雙人間或特需病房,床位費超出A類三人間标準的部分,由患者個人自付;達芬奇機器人手術輔助操作系統、鎮痛分娩、導樂陪伴分娩以及臨床用血等非醫保費用,由患者個人自付;新生兒費用(産科),按新生兒參保登記後各地現行政策執行。
問:實行DRG收付費後,服務流程有哪些變化?
省醫保局答:DRG收付費病例患者出院結算時,醫院可向患者提供DRG收付費分類結算清單,不再出具項目費用清單。實行DRG收付費管理的醫院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及時與住院患者簽定《按DRG收付費知情告知書》,并做好DRG收付費的政策解釋工作。
問:DRG收付費改革對醫院的影響?
省醫保局答:試點醫院将DRG作為醫院管理工具和醫生診療水平的量化标準,可促進醫院加強内部管理,合理控制醫療費用,優化治療方式,更好地服務廣大患者。(記者 張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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