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口在河南省内的居民
(一)首次申領申請條件: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内,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可以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由監護人代為申領。所需材料: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到期、損壞換領申請條件:戶口在河南省内的居民,在我市居住、就業、就學,需要換領居民身份證的。所需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證。
(三)丢失補領申請條件:戶口在河南省内的居民,在我市居住、就業、就學,需要換領居民身份證的。所需材料: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居民戶口簿、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身份證件。
(四)臨時身份證申領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二、戶口在河南省外的居民
申請條件:戶口在河南省外的居民,在我市居住、就業、就學,需要到期換領、損壞換領、丢失補領居民身份證的。所需材料:
(一)需要交驗下列身份證件之一:
1、居民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僅限居民身份證換領);
3、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公安機關簽發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二)證明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需交驗下列材料之一:
1、居住證;
2、在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暫住登記的,可提供公安機關核驗過的登記材料;
3、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需提供勞動合同、工商執照等相關材料;
4、證明合法穩定就學的,需提供經教育部門注冊的學生證或學籍證明等相關材料;
5、證明合法穩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材料。
三、因疫情無法回國人員到期換領居民身份證
(一)受理條件:疫情期間,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無法回國人員,可委托國内近親屬到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代為辦理居民身份證換領手續。
(二)所需材料:
1、申請人(以下統稱“委托人”)簽名确認的委托書:須寫明委托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碼等基本情況,居民身份證有效期限,受托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碼、與委托人親屬關系,委托申請事項、聯系方式;
2、委托人有效期内的中國護照資料頁及所在國簽證頁複印件;
3、委托人持委托書及本人護照資料頁合影的圖像信息;
4、受托人居民身份證。
四、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的情形
1、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
2、申領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碼、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區、直轄市内住址變更除外)與人口系統中信息不一緻難以确認身份的;
3、申請人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确認身份的;
4、有僞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僞造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行為的;
5、屬于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的。
五、辦證周期
30日以内。
六、收費标準
1、首次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免費。
2、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20元,丢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40元;臨時居民身份證10元。
新鄉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隊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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