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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林匹克标志由誰設計的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21 16:18:08

奧林匹克标志由誰設計的?中國網新聞7月11日訊(記者 金慧慧)7月31日起,奧林匹克标志有效期為10年,隐性營銷受到限制,使用近似标志屬侵權行為,将受到更大處罰,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奧林匹克标志由誰設計的?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奧林匹克标志由誰設計的(奧林匹克标志增設10年有效期)1

奧林匹克标志由誰設計的

中國網新聞7月11日訊(記者 金慧慧)7月31日起,奧林匹克标志有效期為10年,隐性營銷受到限制,使用近似标志屬侵權行為,将受到更大處罰。

日前,司法部、體育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産權局負責人就《奧林匹克标志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時提及上述變化。

6月2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99号國務院令,公布了修訂後的《條例》。《條例》将現行條例規定的北京2008年奧運會(第29屆奧運會)相關标志擴展為在中國境内申辦、舉辦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相關标志,将權利人擴展到在中國境内舉辦奧林匹克運動會的申辦、組織機構。殘奧會有關标志的保護參照本條例執行。

同時,為避免一些時過境遷、失去市場價值的奧林匹克标志不斷累積,妨礙後續商标申請,《條例》增設了奧林匹克标志有效期和續展程序,規定奧林匹克标志有效期為10年,期滿可以續展。

為方便權利人行使和維護權利,《條例》規定,權利人應當将奧林匹克标志提交國務院知識産權主管部門并由其公告;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标志應當同權利人訂立使用許可合同,權利人應當将合同中許可使用奧林匹克标志的種類、被許可人、許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時限、使用地域範圍等信息及時披露。

《條例》還加強了對奧林匹克标志的保護,侵犯奧林匹克标志專有權行為擴大到使用近似标志,對隐性營銷行為進行規制,提高對侵犯奧林匹克标志專有權行為的罰款數額。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兼北京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部長李富瑩表示,這些修改适應了世界範圍内奧林匹克知識産權保護的新趨勢、新要求,有利于為奧林匹克權利人提供更完善的保護機制,不僅全面滿足了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籌辦工作的實際需要,且有力助推了奧林匹克運動在我國的進一步推廣和發展。

北京冬奧組委運動員委員會主席、奧運冠軍楊揚則表示,奧林匹克運動的參與者、支持者都應當認真學習《條例》,了解條例在理念目标、保護對象、确權維權等方面的調整和變化,提高守法意識和自覺,自覺抵制侵害奧林匹克标志的行為,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内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執行總裁張劍秋為我國政府為奧運贊助企業提供權益保護的立法保障點贊。他認為從立法層面制止隐性營銷,必将為打造更為健康清潔的奧林匹克市場環境、保護奧運合作企業的合法權益提供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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