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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産繼承糾紛最有效的解決方法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5-15 10:35:34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最近審結一起特殊的遺産繼承案件。宋女士的母親突然去世,父親失智、無民事行為能力,為了辦理家中房産繼承過戶,宋女士作為原告,同時又是被告的監護人,為父親聘請了律師後,自己将“自己”告上了法庭。

去年宋女士的母親突然因病去世,宋女士成了失智父親唯一的依靠。由于工作繁忙,還要照顧年邁的父親,一時間生活陷入困頓,便想出售一家人共有的房産,然而宋女士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中遇到了困難。

遺産繼承糾紛最有效的解決方法(為辦理繼承過戶)1

上海鐘穎律師事務所律師 汪李平:宋女士和父母擁有的房子都有母親的名字在上面。簽出售合同及辦過戶手續時,要求房産證上的所有人都要簽字。所以進行交易前,首先要與父親共同完成對母親遺産的繼承,将母親的名字從房産證上去掉,以便于今後順利出售房産。

汪律師介紹,辦理不動産繼承過戶可以通過到不動産登記部門、公證處、法院訴訟三種途徑辦理。

遺産繼承糾紛最有效的解決方法(為辦理繼承過戶)2

上海鐘穎律師事務所律師 汪李平:因為宋女士缺少部分久遠的證明資料原件,導緻不動産登記部門對繼承事實的認定存在一定困難。另外宋女士在考慮公證方式處理遺産繼承的時候,碰到了一些問題。最終她基于自身的考慮,選擇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憑遺産繼承的判決書到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

法庭上,宋女士當庭表達了自己願意放棄繼承部分财産,以确保父親在法定繼承的基礎上适當多分遺産的意願。她的決定,獲得了法庭的認可,目前法庭判決已經生效。

引入家事觀護員制度 保障失智老人權益

本案中,由于宋女士身兼“原告”和“被告監護人”兩重身份,盡管宋女士為父親聘請了律師擔任代理人,但該案實際上仍是某種意義上的“自己和自己打官司”。因此,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如何避免當事人“自說自話”,充分保障失智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踐行最有利于被監護人原則,上海市首次在涉老案件中引入家事觀護員制度。

在以往的案例中,遇到此類情況,通常會由宋父的其他近親屬出面,作為宋父的訴訟代理人。然而法庭在調查中發現,宋父的其他親人要麼已經去世,要麼遠在他鄉,年歲已高,都不能出庭作代理人。

遺産繼承糾紛最有效的解決方法(為辦理繼承過戶)3

考慮到本案的特殊性,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為宋父請了三名家事觀護員,通過引入獨立客觀的第三方參與審理,為法院判決提供參考意見,充分保障失智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遺産繼承糾紛最有效的解決方法(為辦理繼承過戶)4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副庭長 陸敏:目的在于審理前他們可以走訪調查,案件審理當中他們也可以協助法官參與調解,那麼判後或者案件審結以後,他們可以回訪,起到一個延伸的作用。

三名家事觀護員在接受聘任後,開展了家事調查工作,全面了解了原告訴求、本案的遺産範圍、被告目前的生活狀況及今後的養老計劃,并列席本案庭審。

遺産繼承糾紛最有效的解決方法(為辦理繼承過戶)5

家事觀護員 季秋芬:生活上、醫療上、照顧上,包括今後怎麼來處理父親的身後事情等等這方面都做了詳細的了解,那麼我們了解以後感覺她這個想法,她提出的訴訟合情合理,她對她父親也是能夠做到非常到位。

遺産繼承糾紛最有效的解決方法(為辦理繼承過戶)6

同濟大學法學院院長 蔣惠嶺:在司法程序當中能夠更多地吸納我們普通的這種社會道德的這樣一些判斷或者是思維方式,這樣就可以請社會上的、社區裡的德高望重的長者或者是一些模範,他們判斷标準是得到大家認可的,這樣的人參加到這個過程當中來。觀護員既是一種參與,又是一種監督,能夠保證裁判的可接受性。

專家觀點:提前立遺囑防範繼承風險 避免糾紛

宋女士的情況并非個案,随着社會老齡化程度的加深,因繼承引發的糾紛逐漸增多,關于如何更便利地解決遺産繼承問題,專家建議,可通過提前立遺囑,防範繼承風險,避免繼承人之間因遺産産生矛盾,也避免“法定繼承”可能面臨的各種證明手續。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遺産繼承糾紛最有效的解決方法(為辦理繼承過戶)7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楊立新:繼承法律關系開始的時候,那首先要看有沒有遺囑,如果有有效的遺囑,那就按照遺囑繼承就沒有問題了。如果沒有遺囑或者遺囑無效,或者遺囑還沒有處理的一些遺産,那麼這個時候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法定繼承方面,遺産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産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産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産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産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遺産繼承糾紛最有效的解決方法(為辦理繼承過戶)8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楊立新:在繼承法律關系當中最好最容易解決問題,而且不容易發生争議的,就是遺囑繼承。就是被繼承人通過立遺囑,把遺産怎麼樣去分配給自己的繼承人,或者給繼承人以外的誰,這些都可以。那通行的原則是什麼呢?就是遺囑自由原則。隻要不違反法律,不違反公序良俗,遺囑是真實有效的,就發生法律效力。

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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