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機動車時撥打接聽手機扣3分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一次記12分......按照公安部令,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将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
新政策有哪些改變?對市民的出行影響究竟有多大?針對相關問題,十堰晚報記者采訪了市公安交管局車管所副所長席天生。
多項記分規則有變“替人消分”牟利一次記12分
席天生告訴記者,此次修改,增加了一次記9分的種類、删除了一次記2分的記分種類,對23項違法記分保持分值不變,對14項記分行為降低了記分分值,删除13項記分行為,并對部分記分項的表述作了拆分、合并。修改後記分行為由原來的52項減少到50項。
新規維持了對嚴重妨礙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扣分力度。如對酒後駕駛、交通肇事逃逸、嚴重超速行駛、使用僞造變造牌證等違法行為,仍規定為一次扣12分的頂格扣分。新規降低了部分扣分分值。如對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号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規定從原來的一次扣12分降為扣3分,是記分下調幅度最大的一項。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未懸挂号牌機動車,故意遮擋或污損機動車号牌等行為,則從一次扣12分降至扣9分。
下調的
1.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記9分。2.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一次記9分。3.駕駛未懸挂機動車号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号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一次記9分。4.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一次記9分。5.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一次記9分。6.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一次記9分。7.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記6分。8.造成緻人輕微傷或者财産損失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一次記6分。9.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記3分。10.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記3分。11.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一次記3分。12.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記3分。13.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号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一次記3分。14.連續駕駛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一次記3分。
15.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記1分。
16.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線指示的,一次記1分。17.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未達到百分之三十的,一次記1分。18.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一次記1分。19.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一次記1分。20.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一次記1分。有些行為從此不扣分。如駕車未放置檢驗标志、保險标志,未随身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等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駕駛設計最高時速低于70公裡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等行為。
這些行為以後不扣分了
1.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原一次記6分。)2.以隐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原一次記6分。)3.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原一次記3分。)4.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挂車的。(原一次記3分。)5.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原一次記2分。)6.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原一次記2分。)7.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标牌、開啟校車标志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确定的線路行駛的。(原一次記2分。)8.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原一次記2分。)9.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标牌、校車标志燈和停車指示标志的。(原一次記2分。)10.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原一次記2分。)11.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未随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原一次記1分。)新規新增了部分扣分項目。為加大打擊“分蟲”力度,新增“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為一次扣12分的交通違法行為。在一次扣6分的交通違法行為中,新增了“駕駛機動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經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或者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兩項行為。對“駕駛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載貨汽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首次扣分,實施一次扣1分。
新增的
1.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一次記12分。
2.駕駛機動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經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的,一次記6分。
3.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6分。
4.駕駛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載貨汽車上道路行駛的,一次記1分。
新規同時上調了部分扣分分值。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行車道停車的,從扣6分提高到扣9分;駕駛機動車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從扣2分提高到扣3分。
上調的
1.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一次記9分。
2.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一次記9分。
3.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一次記3分。
4.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一次記3分。
此外,新規還規定了分值“回血”方法。對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且經考試合格的,或者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符合條件的可以消分“回血”,一個記分周期内最高“回血”6分。
車輛登記、駕考領證
将更便捷
席天生介紹,新制修訂的部門規章對公安部近年來已推出的69項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推進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同時,回應群衆新要求新期待,再推出9項便民利企新措施,辦實事、惠民生、促發展。
推出3項便利車輛登記新措施
01
推行私家車新車上牌免查驗
對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在出廠時查驗車輛,生産企業與公安交管部門共享車輛信息,群衆辦理注冊登記時免予交驗機動車。積極推行互聯網登記服務新模式,實現網上售車、網上選号、網上登記。
02
推行小客車登記全國“一證通辦”
對在戶籍地以外辦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注冊登記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一證通辦”,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明。
03
推行車輛信息變更“跨省通辦”
對變更貨車加裝尾闆、殘疾人用車加裝輔助裝置、小客車加裝行李架等情形,群衆可以在車輛所在地申請辦理,無需返回登記地驗車。
推出4項便利駕考領證新措施
01
推行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
對在戶籍地以外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一證通考”,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明。
02
恢複駕駛資格考試“跨省可辦”
對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未換證被注銷不滿兩年的,申請人可以向全國任一地申請參加科目一考試,恢複駕駛資格。
03
優化駕駛證考試内容和項目
對持有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增駕小型汽車,或者持有摩托車駕駛證增駕其他類型摩托車的,隻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優化考試程序。
04
新增輕型牽引挂車準駕車型
新增準駕車型“輕型牽引挂車”,允許駕駛小型汽車列車。
推出2項減證便民服務新措施
01
推行申請資料和檔案電子化
實行申請資料電子化采集、檔案電子化管理,機動車轉籍、駕駛人考試等信息網上轉遞,實現交管業務辦理“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
02
推行部門信息聯網共享核查
與稅務、銀保監、交通運輸、醫療機構等部門信息聯網,共享車購稅、交強險、營運資質、體檢等信息,群衆辦理業務時免予提交相關證明憑證。
更便捷的新規即将實施
晚報君提醒大家
路上行車注意安全
文明駕駛安全出行
文、圖/十堰晚報記者楊建波
特約記者 羅忠 陳芳 袁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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