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肝片具有保護肝髒功能的作用,特别對酒精引起的肝損傷具有不同程度的保護。可以治療脂肪肝,還有早期的肝硬化,特别對于脂肪肝,可以去濕化痰,活血化瘀,疏肝利膽,調和脾胃,使血脂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使脂肪肝有一定程度的治療。
而在國内,護肝藥使用非常普遍。大家經常看到肝功能異常就用保肝藥,但這其實是個誤區!
事實上,如果患者接受了專業的病因治療,通常不需用保肝藥物。那麼,什麼時候需要用護肝藥?用藥時我們又該注意哪些問題?
01. 什麼情況下使用護肝藥
首先記住護肝藥的使用前提——病因治療最關鍵!
也就是我們一定已經針對患者的病因做了足夠的治療(比如:病毒型肝炎患者已經接受了抗病毒治療),再選擇使用護肝藥。
需要使用護肝藥的常見情況:
(1)不明原因肝損傷
(2)病因治療仍無法控制的肝病
(3)無法去除病因的肝病
(4)沒有針對病因治療的疾病
02. 何時啟動 / 停止護肝治療
關于什麼時候可以啟動 / 停止護肝治療,目前我國的專家共識、指南、臨床研究等,并沒有給出非常明确的指征。
但根據個人經驗,總結如下:1. 何時開始?(1)轉氨酶升高超過 10 倍和(或)膽紅素升高超過 2 倍,需要結合患者的臨床症狀、病因來診斷;
(2)肝功能反複異常,持續時間超過 3~6 個月。2. 何時停藥?
肝功能正常後,建議鞏固 2~3 個月,并逐步減量停藥,如果是聯合用藥,就先減掉一種,然後逐步停用。這樣會更穩妥,不容易反彈。
03. 什麼時候選擇靜脈護肝藥
絕大多數患者用口服護肝藥即可,但有些患者迫切需要使用靜脈護肝藥。
(1)重度肝損傷患者,如:轉氨酶升高超過 10 倍,膽紅素升高超過 5 倍;(2)口服效果欠佳者;(3)由于消化道症狀明顯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口服者。
04. 聯合用藥指征
由于護肝藥也會引起肝損傷,所以護肝藥不是用越多越好!确認患者需要聯合用藥後,要根據患者的損傷類型、特點選擇藥物;依據病情階段、嚴重程度不同而選擇不同的組合。例如病毒性肝炎患者,急性期轉氨酶很高,就要使用強效護肝抗炎降酶藥;但到了後期,患者有黃疸,要适當調整,于是增加退黃藥物;恢複期,肝髒炎症不明顯,但存在膽汁淤積的情況,抗炎降酶藥物減少,增加利膽藥物。
05. 護肝藥治療期間,要定期檢查
具體要結合病因、患者臨床表現動态觀察。
對于急性肝損傷的早期,建議用藥 1 周就複查(尤其膽紅素升高者),如果患者症狀無加重,指标控制良好,則 2~4 周後複查。
對于慢性肝損傷患者,可服藥後 1~3 月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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