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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電動車上黃牌和綠牌标準

汽車 更新时间:2024-12-19 07:18:30

鄭州電動車上黃牌和綠牌标準(鄭州200萬輛黃牌電動車下月過完不能騎了)1

鄭州街頭停放的黃牌電動車

鄭州電動車上黃牌和綠牌标準(鄭州200萬輛黃牌電動車下月過完不能騎了)2

市民騎電動車接送孩子

□頂端新聞·大河報記者 邵可強 文 白周峰 攝影

“騎上我心愛的小電電,突突突在路上奔馳呀……”在鄭州,電動車成為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不過,有一類電動車,隻能再騎一個多月了。

它就是——黃牌電動車,也就是超标電動車。據了解,鄭州全市總計電動自行車挂牌約360萬輛,超标電動車挂黃牌的約200萬輛。按照規定,超标電動車三年過渡期将至(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期滿後,這些超标電動車将不能上路騎行使用。黃牌電動車過渡期滿後,上路行駛,會不會受處罰,過渡期會不會延長?不少市民關心關注這些問題。

同時,記者調查發現,就超标電動車期滿問題,鄭州市政府曾印發《推進鄭州市區慢行交通系統建設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指出,将通過企業參與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政策措施,逐步淘汰市區現存約200萬輛黃牌電動車,投放有樁共享助力車10萬輛等。并且明确了責任單位和時間節點。

期限臨近,黃牌電動車被“亮”黃牌。本報推出“關注黃牌電動車”調查報道。如果市民網友有意見或建議,也可反饋給我們(@大河報官方微信@大河報官方微博等)。

【“小黃”每天陪我上下班】

“你說啥?!我的電動車隻能騎到下月底,之後就不讓上路了嗎?”鄭州市民侯先生聽聞一個消息後,很吃驚。

按照鄭州市的相關規定,到今年年底,黃牌電動車三年使用過渡期将滿。一個月後,上黃牌的超标電動車将不能在鄭州街頭騎行。

侯先生的電動車是超标電動車,3年前按照要求挂了黃牌,這輛車成為他每天上下班的必備交通工具。“一年365天,隻要上下班,‘小黃’每天與我同行。”侯先生家到工作單位距離約10公裡,每天騎電動車約45分鐘上下班。

為什麼騎電動車上下班?侯先生給記者算了兩筆賬。首先時間成本,騎電動車幾乎不堵車,單程平均45分鐘。開車不堵車的話需要半個小時左右,若遇到堵車,則需要1個多小時。而且,騎電動車不需要考慮找停車位的問題,方便快捷。其次是經濟成本,侯先生每天給電動車充一次電,電費是1.2元,對比私家車更是節約不少。

如果黃牌電動車禁行,侯先生需要重新考慮上下班交通工具的問題,是選擇公共交通,還是換電動車。“關鍵是我的‘小黃’不讓騎了,咋處理?”侯先生說,路上這麼多黃牌電動車,政府會不會有統一的折舊回購處理等措施。

【3年過渡期僅剩一個多月】

2019年4月15日,電動自行車新國标《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正式實施。根據新國标規定,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重量(含電池)不超過55kg、電機功率不超過400瓦、蓄電池電壓不超過48伏,此外還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要求。

2018年6月29日,鄭州市召開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新聞發布會。會上,鄭州市政府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消費者已經購買的超标電動車實行過渡期制度,過渡期為3年。過渡期内憑臨時通行标志上道路行駛;期滿後不符合國家标準的,不得上道路行駛。據統計,為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從2018年10月12日開始,在全市範圍内啟動電動車免費登記上牌。其中,針對超标電動車,上黃牌,可騎行。

記者了解到,截至今年初,鄭州全市總計電動自行車挂牌約360萬輛,超标黃牌電動車約200萬輛。這意味着,約200萬輛黃牌電動車過渡期僅剩一個多月。

【黃牌車處置面臨兩難境地】

在鄭州,像上述侯先生一樣的市民有很多,一個多月後,他們面臨的共同尴尬就是:“車還能騎,過渡期沒了。”

近日,記者采訪了部分外賣騎手,電動車對于他們來說是日常工作的必備工具。“我的車是超标電動車,才買一年多,如果不讓上路騎行,怎麼處理?”“你看,我們這一片區域内的騎手,基本上用的都是黃牌車,換車成本不小啊。”“超标車續航裡程長,換國标車需要多次充電,影響送單。”多名外賣騎手反映說。

相對外賣騎手騎行距離短的情況,跑腿送物品的“小哥”可能要“失業了”。采訪中,記者注意到,跑腿員騎的電動車幾乎都是超标電動車,因為他們送單的距離遠,如果電動車續航裡程不夠,很難完成。

超标車過渡期限餘額不足,是擺在所有超标車主面前的一道難題。而且,鄭州約200萬輛超标電動車,數量龐大,如何妥善存放,以及廢舊電池的處理,都是政府有關部門需要關注和解決的問題。不久的将來,超标電動車即将面臨沒地方放,又沒辦法用的兩難境地。

【這些問題市民很關心】

期限臨近,可以說,黃牌電動車被“亮”起黃牌,鄭州約200萬輛黃牌電動車何去何從?這是市民車主、政府相關部門等面臨的共同問題。記者根據采訪情況,梳理出市民車主關心的一些問題。

過渡期後,黃牌車上路會不會處罰?

2021年10月31日北京市超标電動車過渡期滿,11月1日起,超标車不得上道路行駛,違反規定的,交管部門可先行扣留車輛,并對騎車人處以1000元罰款。屆時,鄭州會不會處罰。

過渡期滿後有沒有回收方案?

三年過渡期内,市民購買的超标電動車已經備案登記,挂了黃牌。過渡期将滿,政府相關部門或者企業有沒有超标電動車回收方案,進行統一處理。

超标的電動自行車怎麼處理?

登記備案過的超标電動車,過渡期滿後,自行處理是否需要去注銷,如果有統一處理方式,有沒有官方設置的回收點。

超标電動車能否登記更換為綠牌?

家中的電動車剛買一年多,還能騎,能不能延長使用或者更換為綠牌。

鄭州會不會投放共享電動自行車?

超标電動車淘汰後,鄭州會不會在市區投放共享電動車,供有需要的市民使用。

【黃牌電動車上路面臨處罰】

2021年5月1日起,《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正式施行。

其中規定,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強制性國家标準和已經納入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産品認證目錄,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号牌。未經登記的,不得在道路上行駛。

黃牌電動車雖然登記上牌,但屬于超标電動車在過渡期設置的臨時用牌。這意味着,過渡期滿後,黃牌電動車也就不能上路行駛了。

此類電動車如果再上路行駛,會不會受到處罰呢?

《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規定,從事經營性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或者銷售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登記上道路行駛的,處以50元罰款;盜用、冒用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号牌的,收繳号牌,處以50元罰款;已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未懸挂号牌,号牌不完整、不清晰,或者故意污損、遮擋号牌的,處以警告或者20元罰款。

這裡對期滿後超标電動車使用的情形,并未做出明确的規定。隻規定了不能上路行駛,怎樣處罰則需要等待交管等部門的具體措施。

對此,通知中指出,鄭州市公安局按照《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加大對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标準電動自行車違規上路通行的處罰力度;對已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信息進行采集并實行檔案管理,依法為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提供有關信息查詢服務。

【政府制定時間表解決黃牌車問題】

今年3月31日,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推進鄭州市區慢行交通系統建設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其中就超标電動車期滿問題,做出相應的規劃和措施,并明确了各職能部門的責任和推進時間表。明确,明年1月1日以後黃牌電動車不允許上路通行。

推行“2+20-200”模式。其中,“20”即市區共享單車及共享有樁助力車總量控制在20萬輛,明年計劃全市啟動投放有樁共享助力車10萬輛,将現有市區共享單車壓縮至10萬輛。“200”即通過慢行出行方式多元化,企業參與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政策措施,逐步淘汰市區約200萬輛黃牌電動車。

該工作分為四個階段:前期準備階段(今年6月至今年8月),啟動試點階段(今年9月至今年12月),全面建設實施階段(明年1月至明年3月),常态化管理階段(明年4月以後)。

鄭州市城市管理局牽頭負責市、區兩級慢行交通系統建設管理工作的整體推進,市區共享單車及有樁共享助力車的日常停放管理監督,專題研究制定兩者的建設、運營管理相關政策。

特别是,由鄭州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區(開發區)配合,啟動回收黃牌電動車工作。組織指導電動自行車生産企業、經營者在市區全面開展黃牌電動車的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工作,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準的車輛。

對參與回購的黃牌電動車車主可由企業發放有樁共享助力車免費騎行卡、優惠券等,鼓勵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黃牌電動車後續處置有點慢】

從通知可以看出,有樁共享助力車試點區域建設和回收黃牌電動車工作,應該在今年9月至今年12月實施。

既然政府已經制定了時間表,而且距離3年過渡期滿僅剩一個多月,市民對于超标電動車的後續處理“很上心”。對于市民關心的問題,11月10日,記者聯系到鄭州市城市管理局相關人士,對方表示:“因涉及多個職能部門,有樁共享助力車投放尚未有實質性的進展。”

對于超标電動車過渡期滿後續處置問題,昨日,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受訪時表示:“目前該局正在研究制定工作措施,下一步将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積極組織指導電動自行車企業做好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标準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相關工作。”

外地方案

或延長過渡期或提前回收

北京超标電動自行車三年的過渡期已于今年10月31日結束。北京市在今年7月21日發布《淘汰超标電動自行車回收處置工作方案》,超标電動自行車的有序退出以車輛“以舊換新”為主要渠道,“回收拆解”為補充路徑。800多家電動自行車經銷門店都可以“以舊換新”。

廣東佛山市規定:電動自行車藍色号牌使用期限由明年1月31日延長至明年12月31日,黃色号牌使用期限由今年1月31日延長至明年9月30日。數據顯示,佛山擁有電動車保有量達到90萬輛左右(藍色号牌是未取得3C認證的電動車,黃色号牌是指既不符合新國标又不符合舊國标的電動車)。

浙江省對超标車過渡期調整為:備案非标電動自行車自備案之日起使用期滿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駛;使用期未滿七年的備案非标電動自行車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駛。

天津市公安局發布通告,經登記安裝臨時牌照的超标二輪電動自行車,延長過渡期1年(自今年5月9日至明年5月8日),可上路行駛,期滿後禁止上路行駛。

深圳市電動自行車備案登記号牌分為白牌和黃牌。符合國家标準的電動二輪車所懸挂的白色号牌為長期有效,目前非國标電動二輪車所懸挂的黃色号牌有效期延長至明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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