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保證金,是指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時,責令犯罪嫌疑人為保證其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而交納的一定數額的現金。違法犯罪的人,會受到法律的處罰。一些人做了違法的事,或是涉嫌違法犯罪的,會受到關押。但是可以通過取保候審來暫時解除其羁押。那麼取保候審批準多久放人呢?
法律咨詢:
取保候審的審批期是多長時間?各位律師遇到過最慢需要要多長時間獲批最快多長時間獲批的?
吉林同信法大律師事務所劉冬律師回答: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但審批時間沒有明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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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七條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在其指定的銀行設立取保候審保證金專戶,委托銀行代為收取和保管保證金,并将指定銀行的名稱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保證金應當以人民币交納。
第八條決定機關作出取保候審收取保證金的決定後,應當及時将《取保候審決定書》送達被取保候審人和為其提供保證金的單位或者個人,責令其向執行機關指定的銀行一次性繳納保證金。決定機關核實保證金已經繳納到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憑證後,應當将《取保候審決定書》、《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及其他有關材料一并送交執行機關執行。
劉冬律師,現執業于吉林同信法大律師事務所(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吉林省民事委員會委員,從事法律工作15年。承辦數百件民商刑等案件,擔任多家企業法律顧問。擅長領域,債權債務糾紛、刑事辯護、交通肇事等。
劉冬律師補充: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緻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緻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羁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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