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
廣東省實行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
汕頭市失業保險金、
失業補助金發放時間有所調整,
請失業待遇領取人周知!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經辦規程>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18号)要求,我市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待遇的發放時間由次月10日前改為次月15日前(含15日,遇節假日順延),相較以往延後5個工作日。
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
如何申請
下文告訴你
(一)申領條件
失業保險金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可申領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2、勞動關系終止原因為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用人單位已在稅務系統辦理參保繳費的減員手續;
4、無繳納失業保險欠費記錄(如有欠費的應補繳到賬後方可辦理)
5、未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失業補助金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領失業補助金:
1、參保職工失業前最後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地為汕頭市、在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間停保失業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
2、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汕頭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即領取最後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且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二)申領途徑
線上辦理:登錄微信粵省事小程序、廣東人社APP、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台,以及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等任一平台辦理。
現場辦理:本人攜帶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到最後參保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失業保險金就是俗稱的“失業金”,屬于常規的失業保險待遇;而失業補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間,國務院新出台的一項臨時性、階段性舉措,當前申領時限至2022年12月31日為止。
來源:汕頭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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