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
9月1日正式施行
辦法結合福建實際情況制定
許多内容都和百姓生活息息相關
8月31日上午
福建省召開新聞發布會
介紹了辦法的細則和特點
和福建新聞廣播“新聞三劍客”
一起關注部分細則
涉及租房、快遞、網約車等
1、客戶拒絕快遞物流營運單位對物品安全檢查,物流營運單位不得運輸、寄遞。
2、房屋出租人如實登記租房人信息和通信方式,并在房屋出租後的七日内将登記信息報送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
3、共享汽車經營公司要對客戶的身份進行查驗,如實登記租車人信息,對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不得提供服務。
4、共享汽車、網絡預約出租車服務平台的數據信息要接入主管部門監督平台。
5、二手機動車交易要将交易雙方當事人身份信息錄入主管部門信息管理系統,對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不得提供服務。
以上寄遞物流、共享汽車、網絡預約出租車、二手機動車交易的身份查驗、交易記錄等相關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違反相關規定将被處罰
快遞業務經營者未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登記,或寄遞禁止物品由主管部門責令整改,拒不改正的,處20萬以上50萬以下罰款。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以上10000以下罰款。
共享汽車、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者不登記租車人信息,給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人提供服務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整改,拒不改正的,處10萬以上50萬以下罰款。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以上10萬以下罰款。
二手機動車交易經營者不對交易雙方當事人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當事人提供服務的,處10萬以上20萬以下罰款,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以上10萬以下罰款。
來源: FM1036福建新聞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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