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提示,不是原告舉證,而是誰主張,誰舉證
我們經常說的“誰主張,誰舉證”。這裡的主張,不是指訴訟請求,而是他提出的要件事實。誰主張要件事實,誰需要對案件事實承擔舉證責任。這個主張,可以是原告提出,也可以是被告提出。比如,原告主張被告向他借了100萬,如被告主張這100萬元是原告償還之前的借款,則被告需要舉證之前被告有借款100萬元給原告的要件事實。如被告隻是單純否認沒有借款,則原告需要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實際支付100萬元給被告,而且雙方達成借款合意。
否認,無需舉證,但是主張需要。
如雙方都不能證明其主張的要件事實,那又誰承擔證明責任呢?此時真僞不明,是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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