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十、企業應當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按納稅年度準備并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其關聯交易的同期資料。
同期資料包括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 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附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稅務機關在進行關聯業務調查時,企業及其關聯方,以及與關聯業務調查有關的其他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所稱相關資料,包括:
(一)與關聯業務往來有關的價格、費用的制定标準、計算方法和說明等同期資料;
(二)關聯業務往來所涉及的财産、财産使用權、勞務等的再銷售(轉讓)價格或者最終銷售(轉讓)價格的相關資料;
(三)與關聯業務調查有關的其他企業應當提供的與被調查企業可比的産品價格、定價方式以及利潤水平等資料;
(四)其他與關聯業務往來有關的資料。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所稱與關聯業務調查有關的其他企業,是指與被調查企業在生産經營内容和方式上相類似的企業。
企業應當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内提供與關聯業務往來有關的價格、費用的制定标準、計算方法和說明等資料。關聯方以及與關聯業務調查有關的其他企業應當在稅務機關與其約定的期限内提供相關資料。
選擇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建議參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十一條至第第十九條的規定。
本年度準備同期資料是什麼意思
本年度準備同期資料,是指的上年同期的數據.本年度準備同期資料怎麼選?根據你們和關聯交易情況有沒有資料等填寫! 什麼樣的企業需要準備同期資料?
根據《特别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2 号)的規定:
(一)2008年及以後年度發生的關聯購銷金額(來料加工業務按年度進出口報關價格計算)在2億元人民币以上或其他關聯交易金額(關聯融通資金按利息收付金額計算)在4000萬元人民币以上的企業(上述金額不包括企業在年度内執行成本分攤協議或預約定價安排所涉及的關聯交易金額);
(二)跟蹤管理期間為2008年及以後年度的企業,無論其關聯購銷金額及其他關聯交易金額是否達到規模限制條件,均應準備跟蹤管理年度的同期資料;
(三)跨國企業在中國境内設立的承擔單一生産(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分銷或合約研發等有限功能和風險的企業,如在2008年及以後年度出現虧損,無論是否達到關聯購銷金額及其他關聯交易金額規模,均應準備發生虧損年度的同期資料,并于次年6月20日之前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國稅函〔2009〕363号);
(四)資本弱化,資本弱化管理是指稅務機關按照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對企業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企業接受的權益性投資的比例是否符合規定比例或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審核評估和調查調整等工作的總稱.
(五)成本分攤協議,成本分攤協議管理是指稅務機關按照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企業與其關聯方簽署的成本分攤協議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審核評估和調查調整等工作的總稱.
(六)其他原因.另外:屬于下列情形的企業,可以免于準備同期資料:(1)關聯交易屬于執行預約定價安排所涉及的範圍;(2)外資股份低于50%且僅與境内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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