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學習民法典 //
5月正值“民法典宣傳月”。為使自然資源系統各級領導幹部和相關從業人員在《民法典》學習中突出重點、有的放矢,從本期開始,《中國自然資源報》邀請自然資源部法規司魏莉華司長及業内人士撰文,一起學習《民法典》。
自然資源系統如何學習《民法典》
魏莉華
自然資源部法規司
《民法典》内容博大精深,涉及民事活動的方方面面,條款多達1260條,要求自然資源系統的工作人員和領導幹部全面掌握《民法典》的所有内容,确實有一定的難度。因此,我們學習《民法典》,要善于掌握學習方法,突出兩個方面的重點,這樣才能達到綱舉目張的效果。
學習掌握《民法典》的基本原則
學習《民法典》,不僅要學《民法典》的法條,更重要的是要學習《民法典》的基本原則。《民法典》的基本原則是《民法典》中統帥所有民法内容、指導所有民法制度、具有效力貫穿始終性的基本原則。《民法典》将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合法原則、公序良俗原則和綠色原則确立為基本原則。這些基本原則“大道至簡”,體現了《民法典》的核心價值,需要我們熟練掌握,并在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全過程中認真踐行。
我們要規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行政裁決等活動,不得違背法律法規而随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學習從《民法典》引申出來的基本法治理念
把領導幹部應當掌握的基本法治理念概括為: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
憲法法律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就是行政法的法律優先原則。法律優先原則作為依法行政的重要組成部分,被稱為“法治的精髓和靈魂”,在限制行政權的濫用、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等方面發揮着重大作用。“法律優先”一詞,源自德國行政法鼻祖奧托·邁耶(Otto Mayer)。他認為,法律為國家意志中效力最強者,以法律形式出現的國家意志依法優先于所有其他形式表達的國家意志;法律隻能以法律的形式廢止,而法律卻能廢止所有與之相沖突的意思表達,或使之根本不起作用。法律優先原則是指一切行政行為都不得違反法律,不得在事實上廢止、變更法律。同時,法律優先原則是指法律優先于行政立法,強調法律對于行政立法即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優越地位,強調的是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憲法和法律優于行政機關所頒布的行政法規和行政命令。法律優先原則是指法律對于行政立法即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優越地位。法律優先實質上強調的是法律的位階體系。所謂法律位階,是指“一部法律在一個國家法律體系中的縱向地位”。在現代社會,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整體都已經構成了一個法律金字塔。在一個國家的法律金字塔中,法律與法律之間存在地位的差别,一部法律的地位越高,其位階也越高。在多層次立法的情況下,法律處于最高位階、最優地位,在效力上要高于其他法律規範,其他法的規範都必須與之保持一緻,不得相抵觸,否則無效。這是立法權高于行政權、行政從屬法律的體現,是法律至上原則在行政法領域的适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基本的法治原則,強調的是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違法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是法治的核心價值。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辦理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監督、行政執法等事項時,要按照一個标準、一個程序來辦理,不能對張三一個标準、對李四一個标準,更不能根據“人”背後的權勢、地位、身份、收入、地域等區别對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也要求我們在設計管理制度時,對所有的民事主體一律平等相待,而不是基于方便管理的需要,随意對市場主體作出限制性規定。
權由法定。權由法定是行政法的職權法定原則,是指行政機關的所有權力都應當而且隻能來源于憲法法律的賦予。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職權法定要求行政職權來源法定。行政機關的職權是通過立法設定和賦予的,隻有立法設定和賦予的職權才是合法的職權,立法以外其他途徑不能産生行政職權,行政機關不能在立法之外獲取職權。換言之,職權來源具有唯一性——立法,其他途徑獲得的權力(權利)都是違法的。職權來源法定規則,又包括了兩層意思:一是職權種類來源法定,二是職權手段來源法定。尤其是行政職權手段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時候,手段形式就具有了絕對法律意義。行政機關隻能采取法定手段形式,不能自行創設職權手段。職權法定還要求行政職權範圍法定。行政職權不是空泛的“虛權”,而是有特定對象和特定内容的“實權”。任何一項行政職權,都有其适用的事項範圍,沒有事項範圍的行政職權是不存在的。行政職權的适用對象和事項範圍,也是立法确定的。行政機關是在立法确定的對象和事項範圍内擁有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不能在法定的對象和事項範圍外行使行政職權,也不能超出法定的對象和事項範圍行使行政職權,否則,同樣構成超越法定職權範圍。例如,《行政許可法》規定,設定行政許可的權力,應當包含設定行政許可種類、适用範圍、實施機關、條件、程序和期限等事項範圍。權由法定還意味着“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非依法律規定、非經法定程序,公民的财産權利和人身權利不受剝奪。
權依法使。權依法使是指行政機關必須依照憲法法律的規定行使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裁決等各項權力。即使在法律規定不明确的情況下,自由裁量權也不能濫用,要受行政法基本原則的約束。這些原則包括:
一是比例原則,即在衆多能夠達成行政目的的手段中,應當選擇對公民權利限制或侵害最少的手段。行政機關對公民個人利益的幹預不得超過實現行政目的所追求的公共利益,兩者須符合比例或相稱。
二是信賴保護原則,即行政機關不能任意否定已生效的行政行為,要保護相對人善意的信賴,維護已有法律關系的穩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三是誠信原則,即行政機關應當言而有信,不得出爾反爾、反複無常。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當說話算數。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相對人對政府懷有一種善良期待。我們要保護相對人的正當期待,兌現先前作出的承諾,維持已作出的行政行為的效力。
四是過罰相當的原則,即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人的處罰應當與違法者的過錯程度相适應,不能畸輕畸重。這也體現了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五是正當程序原則,即在作出對行政管理人不利的決定前,一定要保障行政管理人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在當代社會,程序并不比實體次要。相反,它将随着政府權力持續不斷的擴大而日顯重要,因為權力越大越應該受到監督,而監督的手段隻能是公正的程序。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
文字編輯:劉超
新媒體編輯:陳平
初審:趙蕾
審核:程秀娟
審簽:趙曉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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