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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拉底下場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0 09:17:18

公元前399年,蘇格拉底在70歲時被雅典政府判處死刑,起罪名是:1.不信奉雅典的神,崇拜新神。2.喜歡探讨極端的事情以此蠱惑青年。

在法庭上,蘇格拉底并不認罪,而且發表了慷慨激昂的言論:

“我的言行一直有利于國家!有利于社會!法庭不應該審批我,而且應該賜給我榮譽!應該讓我到魏城的圓頂餐廳上免費就餐!”

蘇格拉底為自己進行了辯護,訴說自己為什麼孜孜不倦的探索知識,這是因為有一個“神”,類似克塞諾芬尼的思想之神在指導自己,否則,雅典已經在财富和虛榮的腐蝕下消亡殆盡,提醒人民不要沉溺在物欲橫流的享樂中了。

蘇格拉底并不認罪,反而認為自己有功于雅典人民。陪審團認為蘇格拉底太頑固,蔑視法庭,最後500人組成的陪審團以364票通過判處蘇格拉底死刑。在當時已經變了味道的雅典政府看來,蘇格拉底是非死不可的。原因在于蘇格拉底不利于雅典新式民主。

蘇格拉底登上法庭時雅典已經不再是黃金時代,戰争的失敗,寡頭政治的崛起。為當時的社會帶來了極大的災難;不安,血腥和暴虐讓有着哲學沉思的蘇格拉底痛心疾首,他想去喚醒雅典昏睡着的文明。随着時間的流逝,雅典的民主已經失去了精髓,在不知不覺中走向了反面。蘇格拉底認為政治不是所有人民可以參與和理解的,應該由知之者統治,不知者隻需聽命。在這個病入膏肓的雅典民主政治下,蘇格拉底的主張“刺傷”了“新啟的民主”,故成為了雅典政府的敵人。

蘇格拉底被囚禁期間,他的學生來看他,并極力勸他逃走。但他不接受學生的建議,也不會贖罪。“我一生都享受了法律的利益,我不能在晚年做不忠于法律的事,服從法律是每個公民的天職,盡管法律也有不對的地方,但作為一個好公民,我,必須去死!”

蘇格拉底用自己的行動來實踐和對正義的維護,無論用什麼手段來苟且偷生,都是對邪惡的屈服,都是苟且和背叛,這是蘇格拉底絕不能接受的。

蘇格拉底下場(蘇格拉底之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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