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發布了關于挂證的最新解釋,其中還明确了總、分、母、子公司、内退、勞務派遣、教師問題,下面就跟着廣建築才網小編一起來具體看看吧。
1、總公司與分公司同屬一個法人,不屬于挂證。
2、母公司與子公司是兩個獨立法人單位,無論何種原因,均屬于挂證。包括電力、石油、礦業等等集團,均适用于此情況。企業反映較多的說法是“集團規定的”,但這是屬于集團内部管理問題,國家并沒有政策支持這種做法,人員可以兼職,但注冊人員不允許兼職執業。如果企業仍不糾正,可約談有關單位,給予3個月整改期。整改期過後按挂證嚴肅處理。
3、内退人員屬于挂證,内退人員可以兼職,但注冊人員不允許兼職執業。
4、勞務派遣公司交納社保屬于挂證,注冊人員不屬于勞務派遣範疇。
5、事業單位與下屬一層級單位的,确因改制産生的曆史原因,可不認定為挂證,但需證明在改制前就已注冊。改制後再注冊的屬于挂證。下屬二級及以下單位的,無論何種情況均屬于挂證。
6、退伍軍人無社保的,經與退伍軍人事務部确認,可不認定為挂證。
7、大專院校教職員工、科研人員,屬于挂證。按國家有關規定,大專院校教職員工、科研人員可到企業兼職、可任職,但不允許兼職注冊執業。
8、企業與注冊人員相互不配合,記入異常注冊,約談雙方,如仍不配合,雙方均按挂證嚴肅處理。
9、企業破産,個人提交申請,并出具工商方面的企業破産有關證據,主管部門需進行核實,可辦理注銷手續。
10、近期公布第二批疑似挂證名單,對第一、二批均存在的人員和單位進行重點核查,嚴肅處理。
以上就是住建部新出的到底哪些是屬于挂證行為,對挂靠很關心的工程人趕快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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