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天津二中院
轉自:天津高法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來源”或“轉自”的作品均轉載自媒體,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所分享内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号觀點
很多夫妻為了約束雙方婚内行為都會簽訂一份忠誠協議。大緻内容就是禁止婚内出軌禁止婚内隐瞞。一旦有一方犯錯,就得放棄所有婚内财産,或者是給無過錯方金錢補償等等。那麼一段感情破裂走到了離婚這步,這種所謂的“忠誠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案件詳情:
王女士和老公結婚四年多了,感情一直都挺好的,直到王女士的朋友給她發了一張她老公和别的女人逛街的照片,王女士看到之後非常生氣,為了避免類似的事情今後再發生,王女士提出跟他老公簽訂一份忠誠協議。
雖然是簽訂了忠誠協議,但王女士的老公還是繼續和其他女人有來往,在這期間也被王女士撞到過很多回,王女士覺得日子過的沒什麼意思了,幹脆離了吧,說到離婚,王女士就想按忠誠協議上約定的分割夫妻财産和索要補償。那這份忠誠協議到底有法律效力嗎?
夫妻雙方感情确已破裂
調解無效的情況下
應當準予離婚
雙方簽訂的忠誠協議
沒有強制執行力
所以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
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
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
本案中男方在婚姻存續期間
存在明顯過錯
分割财産時
應當對沒有過錯的女方
酌情予以照顧
綜合全案考慮
女方分割夫妻共同财産的70%左右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