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的一系列事故警示,生産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需要進一步“責任到人”。既要盯住負責人,也應“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
新安全生産法第五條規定:“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範圍内的安全生産工作負責。新安法的實施标志着:“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時代來臨,安全不再隻是安全管理部門的事!
新《安全生産法》第四條“生産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産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和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産資金、物資、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産條件,加強安全生産标準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健全風險防範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産水平,确保安全生産。”
将第十九條中的“安全生産責任制”修改為“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新《安全生産法》對于安全生産責任劃分更加明确,增加“三個必須”原則: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
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是本次修訂的一項重要内容,生産經營單位需要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而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産管理職責則明确包括了要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生産經營單位每一個部門、每一個崗位、每一個員工,都不同程度直接和間接影響着安全生産。安全生産人人都是主角,沒有旁觀者。
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确“全員”的概念,是将過往在實踐中以及各個政策文件中的要求采用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認和強調。
對應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新《安全生産法》擴大了對未履行安全生産管理職責的個人處罰對象的範圍,處罰措施也更為嚴厲。2014年版的《安全生産法》中對于未履行安全生産管理職責的情況下,對相關個人進行處罰的直接處罰對象主要是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而新《安全生産法》,則将直接處罰對象明确擴大到了生産經營單位的其他負責人、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全體從業人員,除主要負責人以外的其他負責人、管理人員也可能直接面臨罰款處罰。
解決問題,那麼,誰能說清楚什麼是安全生産責任制?你真的理解了什麼是安全生産責任制了嗎?很多文件資料給出的定義是“安全生産責任制是企業的基本制度,是根據“管生産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企業各級領導和各類人員明确規定在安全生産中應負的責任,是企業中最基本的一項安全制度,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實際上,并沒有說清楚。
理清安全生産責任制有關概念
開展安全生産責任體系建設,有必要搞清安全生産責任等有關概念,如安全生産、責任、安全生産責任、安全生産職責、安全生産條件、安全生産崗位職責、“一崗雙責”、安全生産責任制、安全生産責任制度、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安全生産責任體系和安全生産管理的三大體系,這些概念容易混淆。
什麼是安全生産責任制?
責任有兩方面意思:一是指個體分内應做的事,來自對他人的承諾,職業要求,道德規範和法律法規等;二是指沒有做好自己工作,而應承擔的不利後果或強制性義務。
安全生産:所謂的安全生産就是指生産經營活動中,為保證人身健康與生命安全,保證财産不受損失,确保生産經營活動得以順利進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進步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動的總稱。安全生産定義很多,這是迄今為止較為完整的定義,它所确定的目的與制定《安全生産法》目的是非常吻合的。
安全生産責任:所謂的安全生産責任是指在安全生産方面分内應當做的事,即安全生産職責;安全生産方面分内的事做不好應承擔的過失,即未履行安全生産職責應受到的相應的處罰。(職責 處罰)
部分單位認為建立了安全生産責任制就是明确了各自安全生産職責,實際上,建立了安全生産責任清單不是建立安全生産責任制,責任清單的建立隻是第一步,還應包括明責、履責、考核和追責等,如果沒有這些環節,那麼責任清單的建立就是一張廢紙。很多企業的薄弱環節在考核和追責,不易實現追責或不知道如何追責。同樣的如果缺少考核和追責,那麼建立的安全生産責任清單也不會完善,因為對他來說,建立什麼樣的責任清單關系不大,由于不考核和追責,他不會過問這些責任是否與他的實際相符,是否與他的職位相符。
安全生産職責:是指各個安全生産責任主體和責任人在安全生産中依法依規所确定的應當做的事情清單,是履行安全生産責任的具體條款。
安全生産條件:所謂的安全生産條件是指滿足安全生産的各種因素及其組合。
安全生産崗位職責:是安全生産職責在不同崗位上的職責要求,有時所稱 “安全生産崗位職責”和“安全生産職責”沒有明顯的區分,“安全生産崗位職責”隻不過相對“安全生産職責”更加具體而已。
“一崗雙責”:是指企業在制定管理崗位或生産崗位等生産活動有關職責的同時必須同時制定與其生産活動有關職責相對應的安全生産崗位職責,以實現“管生産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産人人有責”的管理要求。
安全生産責任制:所謂的安全生産責任制是指安全生産責任主體在安全生産責任制度下所形成的全員的動态的安全生産責任體系建設的總稱。(行動總稱,特征是“全員”二字)
安全生産責任制是一個安全責任體系,根據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崗位職責及安全風險管控責任,建立各級、各崗位的安全生産職責(明确安全生産方面應做到事),通過簽字承諾,簽訂包保責任狀等方式明确各自職責和所承擔的責任(明責),各崗位在日常安全生産過程中履行各自職責(去做安全生産方面職責範圍内應該做的事),企業安全生産管理機構或安全生産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根據安全生産責任制考核辦法定期對其履職情況進行考核,将履職情況與個人經濟效益挂鈎,實施獎罰兌現或者責任追究,實現安全責任制的閉環管理,促進各崗位的安全職責落實到位。
安全生産責任制度:所謂的安全生産責任制度是指建立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産職責的規範性指導文件,該文件是指導開展安全生産管理的總綱。(總綱文件)
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安全生産規章制度是以安全生産責任制為核心内容的、指引和約束人們在安全生産方面的行為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内容很多,均可歸納為五大規章制度,即安全生産責任制度、安全生産資金保障制度、安全生産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産檢查制度和生産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制度。
安全生産責任體系:所謂的體系指若幹有關事物或思想意識互相聯系而構成的一個整體。安全生産責任體系是指落實安全生産責任有關事物或思想意識互相聯系而構成的一個整體。
企業安全生産責任體系:是指落實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産職責為源頭的全員安全生産各項職責清單,形成與企業日常安全生産管理工作有機結合的動态責任考核機制的運行體系。
安全生産管理三大重要闆塊:有安全生産主體責任體系、安全生産監管體系和安全生産應急救援體系,這三大内容構成了我國完整的“安全生産管理體系”。
安全生産責任制與安全管理制度的關系
安全生産責任制是各項制度的根源,也是安全生産管理的靈魂,各項制度的建立都來源于安全生産責任制,安全生産責任制規定的職責和責任應與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規定的職責和責任是一緻的,否則就無法執行。安全生産責任制也是一個互相完善和互相補充的過程。舉例說明:如企業安全生産責任制明确了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歸綜合辦公室負責。如果在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時,把消防的具體工作又劃到其他部室,那麼就相互矛盾,無法履職和追責了。
生産經營單位全員安全生産責任清單
參考(山東省)
一
總則
(一)生産經營單位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
(二)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産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範圍内的安全生産工作負責。
(三)生産經營單位應結合行業、性質、規模特點,以及組織架構和内部運行管理模式,參照本責任清單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全員安全生産責任清單,明确主要負責人、其他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生産車間(區隊)負責人、生産班組負責人、一般從業人員等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産責任。
(四)生産經營單位應制定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考核标準,并建立落實相應的監督考核機制。
二
生産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産責任清單
(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确定符合條件的安全生産分管負責人或者安全總監、技術負責人;
(四)依法設置安全生産管理機構并配備安全生産管理人員,落實本單位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并配備安全技術人員;
(五)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産專題會議,研究和審查有關安全生産的重大事項,協調本單位各相關機構安全生産工作事宜;
(六)每年度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産情況,接受工會、從業人員、股東對安全生産工作的監督;
(七)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産投入的有效實施,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産和使用的規定;
(八)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負責管控重大風險,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制度;
(九)建立健全本單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實;
(十)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及時排查和消除生産安全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全面檢查一次,屬于高危生産經營位的單位,每月至少全面檢查一次;
(十一)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計劃;
(十二)依法開展安全生産标準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和班組安全建設工作;
(十三)加強本單位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受限空間(有限空間)作業、高空作業、盲闆抽堵作業、吊裝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設備檢修等特殊作業管理;
(十四)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産責任制績效考核制度;
(十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按規定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十六)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單位負責人現場帶班制度,屬于高危生産經營單位的,應當組織制定并實施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
(十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産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救;
(十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産職責。
三
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分管負責人(安全總監)安全生産責任清單
(一)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産管理職責,對安全生産工作負有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和日常監督的責任;
(二)協助主要負責人建立健全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三)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産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産管理人員開展工作,監督指導本單位生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與修訂工作;
(四)定期向安全生産委員會(領導小組)和主要負責人報告工作,并提出須由安全生産委員會(領導小組)研究、讨論和通過的安全工作議題;
(五)組織召開安全生産工作會議,及時總結和部署安全生産工作;定期預判、評估安全生産狀況,研究解決安全生産問題;
(六)協助主要負責人組織開展安全生産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七)協助主要負責人建立落實安全生産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并負責職責範圍内的較大風險的管控工作;
(八)協助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生産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至少全面檢查一次安全生産工作,對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時督促整改;
(九)組織制定本單位外來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監督檢查本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安全生産資質、條件的審核工作,督促承包、承租單位履行安全生産職責;
(十)組織制定本單位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受限空間(有限空間)作業、高空作業、盲闆抽堵作業、吊裝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設備檢修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并監督落實;
(十一)協助主要負責人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産責任制績效考核機制,考核與監督本單位各部門、各崗位履行安全生産責任制情況;
(十二)發生生産安全事故,按規定時間和程序報告,組織事故救援和善後處置,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内部的事故調查處理;
(十三)提名分支機構和工程項目派駐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
(十四)對本單位人員職務晉升、表彰獎勵候選人履行安全生産職責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對從業人員違反安全生産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經批評教育拒不整改的,提出處理意見并監督落實;
(十五)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産職責。
四
分管生産、設備、技術等其他負責人安全生産責任清單
(一)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分管工作履行安全生産“一崗雙責”,組織分管部門、車間建立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
(二)組織貫徹執行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進行監督檢查;
(三)組織落實分管領域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對分管領域的較大風險進行管控,并監督問題隐患的整改落實;
(四)按職責分工,組織落實本單位構成重大風險的特殊作業安全措施;
(五)組織審核年度安全投入資金預算,做到專款專用,并監督執行;
(六)按規定時間和程序報告生産安全事故,按職責分工組織事故救援,做好傷亡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七)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産職責。
五
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管理機構、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安全生産責任清單
(一)組織或者參與拟訂本單位安全生産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并監督實施;
(二)參與本單位涉及安全生産的經營決策,提出改進安全生産管理的建議,督促本單位其他機構、人員履行安全生産職責;
(三)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産管理年度工作計劃和目标,并進行考核;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産宣傳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情況;
(五)監督本單位安全生産資金投入和技術措施的落實;
(六)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發放、使用和管理;
(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産狀況,及時排查生産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産管理的建議;
(八)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九)組織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落實安全生産整改措施;
(十)制定本單位外來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承包、承租單位履行安全生産職責,并對承包、承租單位及人員的相關資質進行審核、監管;
(十一)對本單位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受限空間(有限空間)作業、高空作業、盲闆抽堵作業、吊裝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設備檢修等現場作業情況進行抽查監督;
(十二)組織制定安全生産責任制績效考核制度并監督實施;
(十三)組織或者參與拟訂本單位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十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十五)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産職責。
六
生産、設備、技術等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産責任清單
(一)履行安全生産“一崗雙責”,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産責任制;
(二)嚴格執行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部門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計劃,并如實記錄;
(四)落實本部門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五)按職責權限參與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演練工作,組織事故救援,做好傷亡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六)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産職責。
七
生産經營單位車間(區隊)主任安全生産責任清單
(一)車間(區隊)主任是車間(區隊)安全生産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車間(區隊)的安全生産全面負責;
(二)保證國家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在本車間的貫徹執行,做到車間(區隊)生産與安全生産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三)定期召開安全專題會議,聽取安全員的工作彙報,及時解決生産中的安全問題;
(四)嚴格執行本單位隐患排查治理各項工作制度,深入排查本車間安全生産問題隐患,組織整改落實,并做好相關記錄;
(五)組織拟定本車間(區隊)的安全生産年度、季度、月計劃;
(六)組織拟定本車間(區隊)的安全生産教育培訓計劃,做好員工的安全生産教育培訓;
(七)負責落實本單位的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産的措施計劃;
(八)定期組織車間(區隊)人員開展安全檢查、危險源辨識、風險預判活動,發現安全隐患,立即組織整改,直至消除;
(九)加強設備裝置的檢修維護,嚴格執行檢維修作業安全制度,保證設備、安全裝置等設施處于完好狀态;
(十)執行本單位外來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派員現場監督,督促承包、承租單位履行安全生産職責;
(十一)對車間(區隊)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受限空間(有限空間)作業、高空作業、盲闆抽堵作業、吊裝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設備檢修等特殊作業,按職責權限下達作業指令,指派專人進行現場作業監護;
(十二)屬于危險化學品、礦山、建築施工、運輸、冶金、有色、涉氨制冷、涉爆粉塵及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行業領域企業的,對車間(區隊)具有安全風險的生産裝置工藝、重要設備設施逐一組織制定并落實管控措施;
(十三)加強班組管理,定期組織開展班組長安全培訓;
(十四)組織實施本車間(區隊)人員的安全生産責任制績效考核;
(十五)本車間(區隊)發生生産安全事故後,妥善保護事故現場,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救援;
(十六)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産職責。
八
生産經營單位生産班組長安全生産責任清單
(一)每天召開班前會,開展班前安全教育,告知班組作業區域的主要安全生産風險點、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做好技術交底;
(二)加強班組安全培訓,督促班組人員熟知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三)嚴格執行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項工作制度,組織開展班前、班中、班後安全檢查或交接班檢查,對班組作業區域進行安全風險隐患排查,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并做好相關記錄;
(四)督促班組人員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五)對作業中發生的險情、突發事件及時報告,組織事故初期應急處置并采取措施保護現場;
(六)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産職責。
九
生産經營單位崗位員工安全生産責任清單
(一)嚴格遵守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
(二)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及安全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産知識,提高安全生産技能,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培訓取得相應資格證書;
(三)認真開展崗前、崗中、交接班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本崗位作業區域内相關機械設備、用電、環境等保持安全狀況;
(四)發生生産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發現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五)有權對單位安全生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六)熟悉本崗位的安全生産風險和應急處置措施,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現場;
(七)正确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八)熟練掌握應急逃生知識,提高互救自救能力;
(九)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産職責。
《關于貫徹執行〈生産經營單位全員安全生産責任清單〉嚴格落實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的通知》(魯安辦發〔2016〕40号)同時廢止。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