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關系界定?《民法典》第1045條就親屬、近親屬、家庭成員的範圍進行了規定,相較于《民通意見》隻規定近親屬有很大的進步,但仍然不完善,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親屬關系界定?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民法典》第1045條就親屬、近親屬、家庭成員的範圍進行了規定,相較于《民通意見》隻規定近親屬有很大的進步,但仍然不完善。
一、民法典關于親屬、近親屬、家庭成員的規定
(一)親屬
親屬是指人們因婚姻、血緣、拟制血緣關系而形成的社會關系,包括配偶、血親、姻親。
1.配偶是最重要的親屬關系,它是其他親屬關系的源泉和橋梁。
2.血親是指相互之間具有自然血緣或拟制血緣關系的人。
(1)自然血親是指在血緣上具有同源關系或共同祖先,包括父系和母系兩個方面,而且應該是平等的。
(2)拟制血親是指因依法拟制而具有與自然血親相同的親屬關系,但并不排斥本身具有血緣關系而拟制出另一種血緣關系,如旁系血親因收養而拟制出直系血親。
3.姻親是指以婚姻為中介而形成的親屬關系,但不包括配偶。主要包括:
(1)血親的配偶,長輩直系血親的配偶除外。
(2)配偶的血親,配偶的晚輩直系血親除外。
(3)配偶的血親的配偶,這種姻親關系較為疏遠。
(二)近親屬
近親屬是指配偶、三代以内直系血親、兩代以内旁系血親的親屬之間的社會關系關系。民法典和民通意見關于近親屬範圍的規定是一緻的。
(三)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是指配偶、兩代以内的直系血親和共同生活的其他近親屬之間的人身關系。
(四)民法典不完善之處
我國很多法律都提及了親屬、近親屬、家庭成員,民法典就此作出了規定。但是,法律還提及了直系血親、三代以内旁系血親、近姻親,民法典1045條确不能解決這些問題,依然隻能靠學理上的解釋,因為民法典并未就親系和親等作出規定。
二、親系
親系是指親屬間的聯絡系統,主要有父系親和母系親、男系親和女系親、直系親和旁系親的基本分類。父系親和母系親在親屬關系上還存有意義,男系親和女系親因封建制度的廢除已經沒有意義,直系親和旁系親能夠反映直接或間接的血緣關系具有法律意義。
(一)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
1.直系血親是指相互間具有直接血緣聯系的血親,包括己身所從和從己身所出。
2.旁系血親是指相互間具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血親,即血緣上具有同源關系的,除直系血親之外的都是旁系血親。
(二)直系姻親和旁系姻親
準用配偶與配偶的血親的親系。
三、親等
親等是指親屬的等級,是指計算親屬關系親疏遠近的單位。
(一)羅馬法的親等計算方法
1.直系血親親等的計算方法:以己身為基點,間隔一世為一親等,如父母與子女為一親等直系血親。
2.旁系血親親等的計算方法:先從己身上數至與對方最近的共同長輩直系血親,再從該長輩直系血親下數至對方,兩邊各得一世數,世數相加即為親等,如兄弟姐妹之間為二親等旁系血親。
(二)我國親等的計算方法
我國婚姻法用代數來表示血親的親疏遠近。
1.直系血親的代數計算:以一輩為一代,相隔一世為兩代,以此類推。
2.旁系血親的代數計算:
(1)同輩旁系血親的代數計算:同源于父母是兩代以内旁系血親,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同源于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是四代以内旁系血親,以此類推。
(2)不同輩旁系血親的代數計算:追溯至第一個共同的祖先,自己為一代各自計算代數,取代數大者。
四、進一步完善民法典親屬、親系、親等的意義
(一)民法上的意義大緻有
監護人确定順序;
确定财産管理人的資格;
結婚中對結婚主體的限制;
法定繼承中确定繼承人的資格和順序;
收養中對當事人條件的放寬。
(二)刑法上的意義
确定部分犯罪的特殊構成要件;
部分犯罪的減輕刑罰要件。
(三)行政法上的意義
任職回避、公務回避的适用。
(四)訴訟法上的意義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資格的适用;
司法人員回避的适用;
證人證言證據效力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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