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伏電站成本費用計算
光伏發電站總成本費用=折舊費 光伏發電站的經營成本
光伏發電站的經營成本為:維修費、職工工資及福利費、勞保統籌、住房基金、保險費、材料費、攤銷費、财務費用、利息支出及其他費用。
1、折舊費
項目折舊年限取20年,殘值率取4.75%。
每年折舊費=固定資産價值/20
固定資産淨值=固定資産價值×綜合折舊率(按每年4.75%)
固定資産價值=動态總投資=建設投資+建設期利息-無形資産價值-其他資産價值-可抵扣稅金
2、維修費
維修費按固定資産淨值(扣除建設期利息)的0.1%計算。
3、職工工資、福利費及其他
10MW光伏電站職工工資、福利費及其他按1年30萬元估算
4、保險費
保險費是指項目運行期的固定資産保險和其他保險,保險費率按固定資産淨值(扣除建設期利息)的0.1%計算。
5、材料費和其他費用 材料費按實際每年維護支出情況,暫無其他費用。
6、攤銷費
攤銷費包括無形資産和其他待攤銷費用的攤銷。
二、光伏電站稅收
根據國家稅收政策,電力項目交納的稅金包括增值稅、營業稅金附加和所得稅。
1.增值稅
電力産品增值稅稅率為13%。根據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号《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對購進固定資産部分的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應交增值稅屬于負債類項目:借方表示減少,貸方表示增加。應繳增值稅的借方表示多繳,(即進項大于銷項),而貸方表示應該繳納的稅款,(即銷項大于進項).
1)應交增值稅的借貸方餘額
a.第一年應交增值稅的借貸方餘額
=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
b.往後每年應交增值稅的借貸方餘額
=上年應交增值稅的借貸方餘額-當年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
2)應交增值稅的進項稅額(可理解為可抵扣進項稅)
=光伏項目的固定資産總額/1.13×0.13
3)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
=光伏項目的當年年發電收入總額/1.13×0.13
4)當年應納增值稅
a.當應交增值稅的進項稅額-銷項稅額≥0時
即年應交增值稅的借貸方餘額科目≥0時,表示餘額為借方
表示可抵扣進項稅足夠,不需要交增值稅,年應納增值稅為0;
b.當應交增值稅的進項稅額-銷項稅額<0時,
即年應交增值稅的借貸方餘額科目≥0時,表示餘額為貸方
貸方餘額表示仍需繳納金額
應納增值稅=當年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可抵扣進項稅餘額
2.營業稅金附加
營業稅金附加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含國家和地方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消費稅額為基礎計征,稅率分别取7%和3%。
城建稅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市區7%、縣城和鎮5%、其他地區1%。
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額為基礎按照3%繳納。
計算公式:
(市區)城市維護建設稅=實際繳納的增值稅×7%
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3%
營業稅金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
=實際繳納的增值稅×10%
3.所得稅
企業所得利潤應按規定依法繳納所得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 項所稱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産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從第七年開始,所得稅稅率按25%提取。
應納稅所得額=營業收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總成本費用 補貼收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
三、國家綠色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是我國基本國策,關乎人民福祉,關乎國家民族未來。為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國家從支持環境保護、促進節能環保、鼓勵資源綜合利用、推動低碳産業發展四個方面,實施了56項支持綠色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
其中第四點“推動低碳産業發展”相關政策提出:
1.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及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稅收優惠
1)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2)實施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減免企業所得稅
2.風力、水力、光伏發電和核電産業稅費優惠
1)風力發電增值稅即征即退
2)水電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3)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
4)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
5)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
6)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農網還貸資金
7)核電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以上文件來源于國家稅務局,僅參考學習使用)
四、案例分析
現拟某項目為10MW分布式光伏電站,當地年平均日照時長為1200小時,電站系統發電效率為87%,組件衰減效率首年為2%往後每年遞增0.6%,項目總投資5375萬元,固定資産總額約為4300萬元。
1、發電收入(見表格1.6處)
首年發電收入為600萬,受光伏組件效率衰減影響,每年收入以0.6%遞減。
2、發電收入
=平均年光照小時數*系統發電效率*組件效率衰減*裝機容量
3、稅費(見表格2.1處)
=當年應納增值稅 城建及教育附加 所得稅
4、當年應交的增值稅(見表格2.1.1處)
=可抵扣增值稅-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
5、應交增值稅的進項稅額(見表格2.1.1.1處)
=固定資産/1.13×0.13
6、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見表格2.1.1.2處)
=發電收入/1.13×0.13
7、應交增值稅的借貸方餘額(見表格2.1.1.3處)
項目首年應交增值稅的借貸方餘額
=首年應交增值稅的進項稅額-首年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
第二年後應交增值稅的借貸方餘額
=上一年應交增值稅的借貸方餘額-該年增值稅的銷項稅額
8、城建及教育附加(見表格2.1.2處)
=當年應納增值稅×7% 當年應納增值稅×3%
9、所得稅(見表格2.1.3處)
=(當年發電收入-發電成本費用-折舊-當年應納增值稅)×25%
第1-3年享受三免三減半政策,所得稅為零;
第4-6年享受三免三減半政策,所得稅為減半;
第7年後征收全額所得稅
10、發電成本費用(見表格2.2處)
=員工薪酬及管理費用 設備保險 運維費 土地租金
11、員工薪酬及管理費用(見表格2.2.1處)
10MW電站的費用首年按30萬元,往後每年以3%增長
12、固定資産淨值(見表格2.2.2處)
首年為固定資産價值,
往後每年等于固定資産價值×每年折舊率
13、折舊率(見表格2.2.3處)
首年為0,往後每年折舊率為4.75%
14、設備保險(見表格2.2.4處)
每年設備保險=每年的固定資産淨值×0.1%
15、運維費(見表格2.2.5處)
每年運維費=每年的固定資産淨值×0.25%
16、折舊費(見表格2.2.7處)
每年的折舊費=固定資産價值/20
16、總投資
包括建設投資、建設期利息和流動資金
17、建設投資
包括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和預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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