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創業闆進行了注冊制改革,各項規定制度都發生了變化。在之前的文章中,@雜談金融有和大家分享過關于注冊制下的創業闆的相關交易規則。今天,再來和大家分享下,個人投資者想要開通創業闆,需要什麼樣的條件。
根據最新的《創業闆投資者适當性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們将創業闆投資者分為兩類:已開通過創業闆交易權限的投資者和尚未開通創業闆交易權限的投資者。下面,我們來分别介紹下:
已開通創業闆的情況下對于那些在創業闆注冊制改革前,已開通過創業闆交易權限的投資者來說,無需重新申請權限,隻需通過券商簽署《創業闆投資風險揭示書》,即可繼續參與創業闆的交易。
當然,我們可以選擇前往券商營業部簽署紙質文件,也可以通過券商APP線上完成簽署。
從未開通過創業闆的情況下對于從未開通過創業闆交易權限的投資者來說,則需要滿足如下條件:
在滿足上述條件後,投資者需持本人身份證,前往相關券商營業部現場申請開通創業闆交易權限。
好了,看到這裡,大家應該了解,個人投資者要開通創業闆,需要什麼樣的條件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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