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多歲的時候,曾經問過婚姻幸福的梅姐,應該和什麼樣的人結婚,直到現在,我依然記得她的回答:這個問題她沒有确切的答案,因為每個人适合的對象都不一樣,但她知道什麼樣的人不适合結婚,那就是老好人。
她說老好人,看起來是處處不得罪外人,傷害的卻是他身邊最親近的人。他在外面忍氣吞聲,氣往哪裡發?除了他自己,就隻能是家人,而且他們很少正面發火,基本都是冷暴力,啥都不說啥也不是他們的錯,讓伴侶生氣都像拳頭打在棉花上。和老好人過日子,那種有氣發不出的憋悶感覺,誰結誰知道。
因為她爸爸就是這樣的老好人,她媽媽憋悶了一輩子。
一、老好人做事愛“行小善”,并不能真正解決别人的困境,還拖累家人。梅姐爸爸為人友善,從不拒絕别人。當時她們家住在單位筒子樓裡,左鄰右舍既是鄰居也是同事,誰家有事,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她爸爸,别人叫一聲需要幫助,她爸即使在吃飯,也馬上放下筷子去幫忙。
單位分房,她家是有資格的,隔壁阿姨來哭訴說自己家有三個兒子,實在住不下,她家就一個女兒,相對寬松,能不能把這次分房資格先讓給自己。梅姐她爸真讓了,她媽媽氣得在家躺了好幾天沒吃飯。
梅姐爸爸勸說她媽媽以後還有機會分房的,不急這一次。可現實是,單位再也沒了福利房。
按道理說,梅姐她爸讓出了房子,是做了大好事吧,可是結果卻恰恰相反。
梅姐一家憋屈地在紅磚房裡住了幾十年不說,鄰居分到房子的阿姨也因為這套房不得安甯。
鄰居家三個兒子本來沒什麼可以争的财産,相安無事,現在有了套房子,他們為房産争得頭破血流,兄弟反目。
俗話說:“小善如大惡”。
小善,就是不經過深思熟慮,順手就做的一念仁慈。
行“小善”的人,往往是憑着感性做事,覺得自己的行為是善意的,而且,越是能力弱的人,偏偏越是愛“行小善”,覺得自己能夠給他人恩惠。
但其實,他認為的“善”,隻是出于自己“要善良”的個人出發點,往往帶來不好的後果。
就像梅姐的爸爸,做好事,隻是為了平息自己内心的不忍,他其實根本沒有能力真正解決别人的困境,他把新房讓給了鄰居,也沒法幫鄰居脫貧。
這樣的“小善”,即使做了,也隻是一時的幫助,沒有真正地解決問題,更有可能帶來新的問題,不做也罷。
二、老好人并不真實,逃避承擔關系破裂的後果。
要說梅姐爸爸心甘情願付出吧,其實也不是,他也有很多抱怨,每次都是說:“我也沒辦法啊……”。
他就在“沒辦法”中過了一輩子,看起來是處處付出,卻沒幾個真心的朋友,沒人在他窩囊受氣的時候幫他說句話,也沒人在他需要幫助的時候搭把手,更沒有人和他閑時聊聊天。
一個沒有敵人的人,他也不會有朋友。
因為他處事模糊,态度不明,為人處世和平至上,發現問題,并不想解決,而是維護一團和氣,做好事并不完全出自真心,甚至壓制真心,并不真實。
很多時候,他就像帶着面具在生活,人際交往中,他們的付出,多是一種讨好式的殷勤,而這樣的态度,并不會得到對方真誠的回應。
其本質是他并不真誠,他害怕暴露自己的内心,沒有自我感,因為他無力承擔“做自己”的責任。
如果他“做自己”,可能會“自私”,要拒絕别人,要站在别人的對立面,可能還會有争執,這些,都是他不想面對的。
他就是個平平無奇的凡人,但他承擔不了被人否定的滋味,他害怕别人的批評、反對,做一個沒有态度的“好人”,在他看來是安全的。
孟子說,“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指的是人要有辨别是非的能力,沒有這種能力,一味和稀泥,追求表面和平,還以為自己是好人,其實是沒有智慧的表現。
三、不做“老好人”,從“情感的奴隸”,到“生活的主人”1、從“情感的奴隸”,到“生活的主人”。
馬歇爾·盧森堡博士的《非暴力溝通》一書中,提到了個人心理成長一般會經曆3個階段:
第一階段,人是“情感的奴隸”。
在這個階段,很多人相信自己需要為他人負責——讓他人快樂是我們的義務。如果别人不高興,我們就會感到不安,覺得自己有責任做點什麼。
顯然,這會傷害到彼此的關系。
第二階段:“面目可憎”。
在這個階段,我們發現,為他人的情緒負責,犧牲自己迎合别人,代價實在很大。而且想到日子過得這麼憋屈,很多人會憤怒。
這個階段,人開始表達自我,但生活可能并不如他的意,甚至發現大家對他有貶損,甚至開始遠離他。
第三階段:“生活的主人”。
經過了一段時間的自我表達之後,我們意識到,我們對自己的意願、感受和行為負有完全的責任,但無法對他人負責。
我們幫助别人是出于愛,而不能是恐懼、内疚或愧疚,幫助應該是自由而快樂的行為。
當我們有了這樣的意識時,我們能表達自己,也能關心他人,才能真正成為自己生活的主人。
2、給自己時間,習慣性接受之前,停一停。
“老好人”們在面對不願意接受的請求時,内心其實是抗拒的,可是礙于面子,很多時候都習慣性地接受了。
針對這種情況,不要一口答應,停一停,多問問自己:我願意嗎?
印度哲學家克裡希那穆提說:“不帶評論的觀察是人類智力的最高形式。”
觀察自己,非常有必要。
很多時候,我們都忽略了自己内心真實的感受,心裡明明很不願意,理智卻在壓制感受,最後做了心不甘情不願的事情。
其實大可不必,我們可以把答複的節奏放慢一點,在回答之前先想一想,實在拿不定主意時,我們甚至可以停下來,什麼都不說。
3、用“選擇做”代替“不得不”。
人要尊重自己的感受,才不至于被人牽着鼻子走,才不會像梅姐爸爸一樣“沒辦法”,總覺得自己不得不那樣做。
在《非暴力溝通》中,馬歇爾·盧森堡博士提到了一個發掘内在需求的辦法,叫用“選擇做”代替“不得不”。
第一步,将自己覺得沒意思,但不得不做的事情,列在一張紙上。
第二步,向自己坦白:你做這些事情,是因為你選擇了做它們,而不是因為你不得不做。并且,在自己選擇的項目前,加上“我選擇做”。
第三步,做出選擇之後,來做個填空,以便自我了解為什麼要這麼做:“我選擇做_____,是因為我想要_____”。
通過這樣三步,幫我們深入理解自己的行為動機。
現實生活中的“老好人”,往往行為動機是内心不忍,是無法拒絕,是很多的“不得不”,當我們向内更多了解自己的需求,會發現,其實也可以“選擇做”。
關于自我表達,有多種方式,可以直接說不,也可以委婉拒絕,但前提要尊重自己的感受,表達自己的意願。
不做“行小善”的老好人,做個有智慧的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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