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室服務站?一間三個人的工作室通過看似單純的遊戲網站,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工作室服務站?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一間三個人的工作室
通過看似單純的遊戲網站
卻實現了線上積分
與線下貨币的雙向兌換
搭起涉及數百名賭客、
數百萬元資金的線上賭博平台
......
近日,記者從湖北省襄陽市中級法院獲悉,由湖北省宜城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彭某、袁某、楊某開設賭場案有了二審結果,二審法院裁定維持一審判決。
為遊戲玩家提供“上下分”服務
2020年初,彭某接觸到了賭博網站。漸漸地,他發現隻有站在“莊家”這一邊,才能穩赢不賠,于是花錢買了“彩鲸捕魚”“728棋牌”兩款遊戲代理資質的賬号,意圖為其他玩家提供“上下分”服務(“上分”即幫助玩家充值獲得遊戲積分、“下分”即幫助玩家将遊戲積分兌換為人民币),進而賺取兌換差價。
為了便于操作,彭某在宜城市某小區租賃了一間房屋,并配備了專門的電腦和手機。同年6月,彭某又先後招募袁某、楊某到該工作室進行“上下分”活動,工作時間實行24小時制、“雙班倒”模式,逐步建立起了一個分工明确的兌換體系。
2021年3月,因彭某名下的一條銀行流水信息涉嫌詐騙犯罪,通過這條線索,公安機關在向彭某核實的過程中,發現其為玩家提供“上下分”的行為,随即對三人立案偵查。
是單純玩遊戲還是網絡賭博
彭某、袁某、楊某到案後,公安機關以三人涉嫌開設賭場罪向宜城市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
檢察官審查起訴期間遠程提訊犯罪嫌疑人
在檢察官訊問時,彭某、袁某、楊某辯稱,工作室就是倒賣遊戲積分而已,并不知道玩家“上分”後可以進入網站去賭博。
“如果我長時間不操作,後台會自動把我使用的賬号凍結,就無法再登錄了。”彭某供述。正因為這樣,公安機關雖對涉案工作室配備的手機、電腦進行了扣押,但并未收集到證實涉案網站為賭博網站、彭某工作室賬号為代理賬号的相關證據。至此,涉案網站是否為賭博網站、涉案賬号是否為代理賬号成為該案的關鍵疑點。
經過細緻審查9部涉案手機内的微信聊天記錄,檢察官發現,雖無證據證實涉案網站為賭博網站,但群聊中的内容已能初步證明彭某、袁某、楊某三人以營利為目的,設定積分兌換的方式和比例,使玩家們通過“彩鲸捕魚”“728棋牌”網站進行賭博的行為得以實現,三人的行為已涉嫌開設賭場罪。
“工作室賬号雖然登錄不了,但通過工作室‘上下分’的玩家有很多,網站也還在,從玩家、網站備案号信息等方面着手,一定可以查到工作室賬号和網站的關系以及和玩家賬号的區别……”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後,為夯實彭某等三人的行為具有組織性、經營性、營利性的證據基礎,進一步查明涉案網站與彭某工作室的關聯性,檢察官按照涉案人員、玩家、遊戲網站為角色區分,提出了不同的取證、固證重點,引導公安機關繼續補充偵查。
檢察官與公安幹警溝通案情
圍繞偵查提綱,公安機關在上遊網站涉案人員未到案的情況下,查明了“彩鲸捕魚”“728棋牌”網站提供虛假備案信息,違規設置遊戲積分轉移功能,通過彭某等人的“代理”權限形成現金兌付閉環,搭建網上賭場的事實,并查證自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彭某在袁某、楊某的幫助下,至少為406名玩家提供充值、兌現等賭博性質的服務。
積分和賭資兌換的關系是什麼
“從2020年11月到2021年3月,我輸了将近70萬元……”據到案的玩家丁某叙述,2020年12月,通過“彩鲸捕魚”界面系統小喇叭推送的消息,他添加了彭某工作室的客服微信。
“每次進入網站玩捕魚、紙牌、麻将等遊戲前必須先充值獲得積分,因為彭某工作室充值有優惠,所以我都會通過微信聯系他們付款充值。玩完後,如果赢了,我就将自己賬号中的積分通過網站中的‘贈送’功能轉至彭某工作室指定的賬号,然後就可以收到對應的錢了,隻不過,網站要抽2%的手續費。”
玩家賬号無法進入會員管理後台、不可發送遊戲喇叭,“贈送”時網站收取2%手續費,境外IP、虛假備案信息……通過細緻梳理證據材料,檢察官确定,該網站通過設置會員管理後台,給予彭某等人代理權限,搭建線下兌付渠道,已經形成了“賭資—網站積分—現金”的兌付閉環。
法院判定三被告人
構成開設賭場罪
因涉案網站服務器位于境外而緻使上遊人員在該案辦理階段無法及時查獲,彭某三人雖如實供述了自己的行為,卻堅稱不知道涉案網站的違法性質。
為此,辦案檢察官多次召開案件讨論會,就該案在網站性質界定、涉案人員主觀明知等方面進行重點分析。該院認為,現有證據已證實涉案網站形成了現金流轉閉環,彭某三人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在9個月期間累計為406名賭客提供“上下分”服務。最終,宜城市檢察院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對三人提起公訴,并建議公安機關進一步追查涉案網站的上遊人員。
一審過程中,辦案檢察官結合三人在案證據等方面圍繞主觀明知進行重點訊問、舉證。經過全面釋法說理,被告人袁某、楊某二人當庭自願認罪。今年3月,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開設賭場罪分别判處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6萬元;判處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3.5萬元;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萬元。彭某因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7月11日,襄陽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目前,該判決已生效。(檢察日報 戴小巍 王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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