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僅出生三個月的女嬰,
因為一隻從天而降的蘋果,
不幸遭受巨大傷痛,
天降橫禍誰來擔責?
飛來橫禍誰擔責
高空墜物引發侵權糾紛
2019年10月10日,在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起因高空墜物引起的侵權糾紛案件正在審理當中,這一天,距離一隻蘋果從東莞市塘廈鎮的一處居民小區墜落,已經過去五百多天了,被蘋果砸傷的是一名兩歲的女童夢凡,現如今她的身體狀況依然并不樂觀。
2018年圖片
法庭内,坐在被告席上的分别是肇事者、小區建築開發商、小區物業公司三方的委托代理人。由于事發時這名肇事者隻有11歲,因此她的監護人也被追加為被告。
2018年3月9日下午四點半,在東莞市塘廈鎮的一個居民小區, 11歲的奇奇放學後獨自一人待在24層樓的家裡。
奇奇母親:就聽見“嘭”的一聲
2018年3月9日下午,小夢凡被外婆抱到小區裡散步。快到四點半的時候,他們正打算回家。當住在24樓的奇奇聽到“嘭”的聲響後,那隻高空墜落的蘋果不偏不倚正好砸到了小夢凡的頭部。
夢凡父親:當時就不會動,就昏迷了。
事故發生後
女嬰陷入昏迷生命垂危
事故發生後,孩子夢凡被緊急送到深圳市兒童醫院進行救治。經醫生診斷,當時的夢凡有重型顱腦損傷,頂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等症狀,陷入深度昏迷,幾次生命垂危。
夢凡父親:現在她身體就支撐不了,現在坐着腰都是在那兒弓着,然後手就在下面 ,醫生現在試着讓她去坐,坐也不好現在更别說站了。
根據廣東一家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夢凡“右側腦軟化竈形成(毀損)約80%,并遺留左側肢體偏癱,發育後獨立行走的可能性不大,需他人護理甚至需被他人看護,夢凡因顱腦損傷遺留左側偏癱及開顱術後,分别被評定為二級、十級傷殘”
警方赴現場調查
追蹤蘋果墜落軌迹
一個小生命還沒來得及體會世界的美好,就經曆了如此嚴峻的生死考驗,那麼誰該為這場悲劇負責呢?東莞警方第一時間對這一案件展開了調查。
2018年3月9日下午四點半,當一隻從高空極速墜落的蘋果砸到女童後,十餘個大小不等的蘋果碎片散落在單元門的周圍,這是東莞市公安局塘廈分局石鼓派出所的民警接警後,趕到現場時看到的場景。
根據警方在現場的初步調查走訪,沒有人看到這隻蘋果具體是從哪裡掉落下來的,也沒有監控追蹤到蘋果的墜落軌迹。
廣東省東莞市公安局塘廈分局石鼓派出所民警 陳志強:當時有蘋果在家的,就不多,隻有兩三戶,就其中有一戶是有小孩的,他們都說沒有把蘋果弄下去,砸下去。
警方所說的這個小孩就是放學後獨自在家的奇奇。事故發生時,她的父母都在外面工作,奇奇曾與母親電話聯系,講述事情經過和警方走訪的過程。
奇奇母親:她說好像一個蘋果砸到一個小朋友,我說是不是你?她說不是,很快就回答不是。
雖然沒有找到目擊者和相關的線索,但是警方在勘查中有一個重要的發現,那隻掉落的蘋果是被人咬過的,因此在對居民進行走訪時,警方同時提取了居民的生物檢材,并與蘋果碎片上的DNA進行比對。
能否鎖定肇事者
關系案件走向
2018年3月15日,距離蘋果墜落砸傷夢凡,過去七天的時間,一份DNA檢測結果将肇事者鎖定為當年11歲女孩奇奇。
這一結果讓奇奇的母親非常震驚。她不明白女兒在文明禮貌、行為舉止方面一向表現良好,為什麼會将一隻蘋果抛到樓下呢?
據奇奇的母親介紹,他們在家裡養了一隻重約四十斤的薩摩犬,平時吃飯喝水都在陽台上。
奇奇母親:我女兒看到地上有一個被咬過的蘋果,她就随手就這樣子準備往裡面,就是反正很輕的一下丢,誰知道就彈出去了。
據奇奇母親介紹,她家的陽台和客廳用推拉門隔開,陽台是露天鐵藝圍欄,事發時奇奇站在推拉門處,将咬了一半的蘋果扔到狗食盆裡,後來蘋果彈出來通過圍欄的空隙掉落到了樓下。
調查清楚案件情況後,警方依據案情以及相關法律規定,最終做出了撤案的處理決定。
廣東省東莞市公安局塘廈分局石鼓派出所民警 陳志強:當時她是未成年,還未滿14周歲,她主觀上是一個無意的,不是說故意傷害的一個性質。
雖然警方對案件做出了撤案處理,但受害人夢凡及其監護人依然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019年1月30日,夢凡的父親餘先生向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對奇奇及其監護人提起訴訟,索賠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540餘萬元。
三方被告是否存過錯及責任劃分存争議
蘋果的墜落并非有意為之,而是無心之失,但結果卻是改變了原告一家人的命運。2019年10月10日,廣東省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對這一起高空墜物案件進行審理。
此次庭審中,原告一方依然提出了540餘萬元的賠償請求,與第一次開庭不同的是,除了要求肇事者奇奇及其監護人承擔全部連帶責任。還要求小區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在各自的責任範圍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庭上,三方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對小夢凡的不幸遭遇都表示了同情,但對是否存在過錯、以及責任分配上卻存在着極大的争議。
奇奇及監護人的委托代理人認為,蘋果能夠從陽台上墜落并砸傷人,是因為小區的建築設計存在缺陷。
而被告開發商的委托代理人則認為,小區的建築設計是獲得相關部門審批的,不存在建築缺陷的問題。
另外,被告物業公司委托代理人認為,本案侵權行為發生地為建築物專有部分,物業公司對此管控有限。不僅如此,案件侵權人在事發時年僅11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監護人放任其獨自在家,未盡到監護和看管義務,因此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法庭上,各方還對小夢凡賠償金的計算等問題發表了觀點,整個庭審持續了三個小時,法庭表示将擇日進行宣判。
責編:樊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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