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節來臨,燃放孔明燈是元宵節祈福傳統習俗,但美好願望的背後卻隐藏着巨大的火災隐患。孔明燈屬高空明火飛行物,升空後不能控制,落到的地方如果是工廠,如果是加油站,如果是易燃易爆倉庫,如果是住宅都可能會引起大火,危及生命,後患無窮,讓我們過一個安全喜慶的元宵節,拒絕燃放孔明燈,從我做起。為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衆生命财産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現向全區人民發出倡議:
一、倡儀所有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戶及個人在張家界市城區範圍内不生産、銷售、燃放“孔明燈”。
二、凡違反規定燃放“孔明燈”造成火災事故的,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依法予以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凡違反規定生産、銷售、燃放“孔明燈”,拒不服從管理,妨礙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以五百元以下罰款。
張家界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制圖: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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