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财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北京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産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董事長、總裁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範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财務章、人事章、生産章)、董事長(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财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長(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财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财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币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董事長、總裁 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總監 負責授權範圍内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台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限于篇幅,僅展示部分内容,完整版請按圖示方法獲取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