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欠的債,直到跟他人結婚之前還沒還清的,屬于婚前債務。夫妻雙方領證結婚後,為雙方共同生活所産生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需由雙方共同償還。那麼,婚前債務結婚後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
網友詢問:
老公婚前債務,結婚後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妻子需要對其債務進行償還嗎?
湖北瑞通天元律師事務所周君宇律師解答:
1、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債務,是其與債權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産生之前與債權人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債權人隻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所以自然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權利。
因此,一般情況下婚前債務隻能找另一方還款,不屬于共同債務。
2、一方婚前所欠債務與婚後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關系,并且婚前所欠債務中的資金、财物已轉化為婚後夫妻共同财産,或者已經成為婚後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那麼,婚前一方所欠的個人債務即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
此時,這筆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但債權人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實踐中,婚前個人債務向婚後共同債務的轉化有以下類型:
1、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2、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後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要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并供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周君宇律師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産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周君宇律師簡介
武漢大學法學學士、碩士,資深律師,精通民商法、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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