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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能容忍妻子和初戀見面

情感 更新时间:2024-08-26 10:15:57

在古代,女子貞潔是非常重要的。比如朱熹“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如果一位婦女為了守節而做出英勇犧牲,還會被大肆宣揚,立“貞節牌坊”。這種鄙陋的思想,早已退出了曆史舞台。因為女子貞潔暗含着濃重的男權主義思想,違背了男女平等的思想趨勢。

然而,社會上仍舊有不少男性,對于女性的貞潔十分看重,也就是所謂的“處女情結”。他們認為,妻子“第一次”的對象必須是自己,否則就是不潔的,比如以下這起荒唐案例:丈夫嫌棄妻子不是第一次,剛結婚50天就離婚,稱和前女友反應不一樣。

丈夫能容忍妻子和初戀見面(丈夫嫌棄妻子不是第一次)1

小娜最近遇到一件十分令她惱火的事兒,她和丈夫王某結婚不到兩個月,突然被丈夫提離婚。她自認為從來沒有做過對不起丈夫的事情,嫁進王家後一直努力做好一個妻子,然而丈夫卻如此無情。

對于離婚這件事,王某表示,他從諸多線索中得出結論,小娜就是個可惡的騙婚者。她婚前欠了20多萬元的網貸,向自己索要40萬元彩禮。王某當時對外借款、貸款,好不容易才湊齊了彩禮錢,終于得以和小娜結婚。

丈夫能容忍妻子和初戀見面(丈夫嫌棄妻子不是第一次)2

原本王某以為,自己花大價錢娶的美嬌妻,一定能讓自己滿意,然而就在婚後,小娜的一系列言行都很過分。她拒絕和王某進行夫妻日常活動,即便之後兩人終于有了夫妻活動,王某從她的反應中發現,她居然不是第一次,和純潔的前女友表現出的姿态完全不一樣。再加上她事後偷偷吃避孕藥,不想懷孩子,王某認為小娜就是單純地為了彩禮錢才和自己結婚的,之所以不想懷孕就是故意拉開夫妻間的距離,好在合适的時機脫身。

為此,王某居然鬧上了法庭,要求與小娜離婚。最終沒等法院宣判,小娜主動退出了這場荒唐的婚姻。她實在是受不了丈夫一家人,不僅防備着自己,而且王某的母親(也就是婆婆)多次以彩禮錢過高為由讓她償還一部分。小娜認為,王某鬧離婚就是因為婆婆嫌棄彩禮過高,暗地裡撺掇他才造成的結局。

無論如何,他們兩人離婚已成定局,然而小娜需要退彩禮錢嗎?小娜認為,她已經和王某結過婚,成為夫妻,并且也有夫妻之實,無論如何都不用償還彩禮。小娜的母親則表示,她最多隻能接受退還10萬元的彩禮,再多的話她也無法償還。而王某一家并不滿足,他們認為小娜就應該把所有的彩禮還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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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家吵得不可開交,看似都有各自的道理,法律卻是公平的,不會偏袒任何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緻給付人生活困難。

适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從法律規定來看,王某的情況符合第三條“婚前給付并導緻給付人生活困難”,因為王某為了結婚,向外貸款一筆大數額資金,導緻家庭經濟出現困難。并且在他們鬧離婚期間,王某的父親患上了腦癱,使得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因此從王某這裡來考慮,小娜确實應該适當返還彩禮錢。最終法院判決小娜償還24萬元彩禮。

此判決結果讓小娜十分憂愁,因為她除了償還網貸以外,為了結婚又另外花掉近十萬元的彩禮,根本無力履行判決。當執行日期已過後,王某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而小娜也沒辦法履行,最終就被法院判定為拒不履行判決,将小娜抓捕并執行了司法拘留。如果小娜未來再不履行判決,還有可能涉嫌犯罪。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雖然這起案件的最終結果并未公布,不過小娜的處境堪憂。其實從本案的細枝末節我們就能看出,雙方在維持這段短暫的婚姻時,都有不妥當的地方,最終才造成了這場婚姻悲劇。

首先,小娜一家索要的彩禮數額确實有些高。雖然我國法律沒有明令禁止彩禮這項習俗,但是從相關的法條中我們就能發現,國家是不提倡索要彩禮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這一條就能夠體現其中的法理,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像小娜這樣索取過高的彩禮,讓王某一家入不敷出,等到她嫁入王家後,并不會過得幸福。

丈夫能容忍妻子和初戀見面(丈夫嫌棄妻子不是第一次)4

其次,小娜在婚後有做的不妥當的地方,如她拒絕與王某進行夫妻活動,私自吃避孕藥等。法律雖然沒有明确規定,夫妻在婚後一定要進行活動,但是按照“優生優育”的原則,為了保證夫妻正常的生育活動,最好還是對生育做一定的規劃。

另外,關于女性吃避孕藥,其實女性是有權利拒絕生育的。《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條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因此,如果丈夫強迫妻子生育,侵犯了女性的生育自由,是違法的行為。

但是,像小娜這樣的行為也是不可取的。雖然她有權利吃避孕藥,但是為了家庭的和諧,最好能夠與丈夫商量,最起碼應該告知丈夫,自己目前沒有生育的打算,而不是一聲不吭自己偷偷吃藥。生育是女性的權利,但生育同時也是夫妻雙方共同規劃的事項,事關一個家庭的幸福。如果女性私自做出決定,很容易産生夫妻矛盾,引發婚姻關系的破裂。

不過他們夫妻間也不是隻有小娜犯了錯,王某同樣也有着緻命的錯誤。他居然嫌棄小娜不是第一次,假如他在婚前專門提出要求,妻子必須是第一次,雖然這種要求違背了現代的價值觀,但總比事後諸葛亮要誠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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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他們已經結了婚,王某卻突然發難,而且還将小娜與自己的前女友做對比,這樣做不僅為人自私、刻薄而低俗,而且踐踏了小娜的自尊心,簡直是拿女性當作商品一樣來回比較。

如果王某總是秉持着這樣的心理娶妻,即便他與小娜離婚,也很難能找到令他滿意的結婚對象。因為現代女性根本不需要用“第一次”這種理由來提高自己的身價,也不需要與他的前女友進行對比。每一位女性都具有自己獨特的價值和地位,有獨立的人格。

這同時也是婚姻觀中的重點,三觀契合、生活習慣吻合,才能經營幸福的婚姻。如果兩口子身份差距過大,或者三觀中的矛盾過于尖銳,那麼無論他們多麼優秀,都很難能夠在家庭中尋求到溫暖。“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當締結婚姻時,内在品質的考核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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