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猶豫期從什麼時候開始算起?今天我們來給大家講一講保險合同的4個期限,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保險猶豫期從什麼時候開始算起?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今天我們來給大家講一講保險合同的4個期限。
1、猶豫期。
猶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險合同後的一段時間有權撤銷合同,并退還已付全部保費。
一般長期險有10~20天的猶豫期,猶豫期内退保沒有損失,猶豫期後退保隻退現金價值。
2、等待期。
等待期是指保險合同生效當天起算的一段時間。
意外險沒有等待期,一般醫療險有30天等待期,重大疾病有90天或180天不等的等待期。
保險公司設置等待期的主要目的是控制風險,防範帶病投保或騙保的事件發生。
3、寬限期。
為防止投保人忘交保費,一般長險都有60天的寬限期。
隻要在寬限期内交費成功,就不會影響保單效力。
4、中止期。
60天寬限期後仍未及時繳納保費的保單就會失效。
失效期間保單不承擔任何保障,此時合同進入中止期。
中止期一般為兩年,兩年之内可以申請複效,但需要重新核保、補交未交的保費以及重新計算等待期。
中止期内沒有申請複效,合同就真正終止了,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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