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觀園路某小區買了一套新房子,天天向我抱怨物業費太高,一平方一個月2元,他的房子150平方,物業費一個月就300元,一年下來3600元,抵上一個月工資了,問題是他還沒裝修,一天都沒住過,這不是白給了物業公司嘛。
這有啥辦法,物業管理辦法就是這麼規定的,不過高層的物業費确實有點貴了,雖然最新的物業收費标準對高層或帶電梯的住宅是0.8元/月平方米至2元/月平方米,但是大部分物業都是執行的最高收費标準,也難怪我朋友反映物業費貴了,那咋辦?換多層住宅吧。
其實這也是很多人的困擾,總覺得自己繳納物業費高卻沒有享受到同等次的服務,于是繳納物業費很不積極,有的業主甚至考慮過更換物業。
其實對于這個問題,我覺得一方面物業公司應該切實提高服務質量,全心全意為業主服務,另一方面應該實行差異化的收費政策,節約支出成本,對長期不在小區住,沒有享受過物業服務的業主适當的降低收費。畢竟物業是服務業主的,業主高興了,繳費肯定也就積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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