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善款的後果?記者從陝西高院獲悉,漢中紅會的公款被多次挪用,實際金額累計高達1700萬元上述被挪用的巨款為上級紅會撥付的災後重建項目資金和漢中紅會本級募捐的資金,涉案的漢中紅會常務副會長黎明華和辦公室主任張冰被依法查處并開除公職(7月16日中國新聞網),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挪用善款的後果?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記者從陝西高院獲悉,漢中紅會的公款被多次挪用,實際金額累計高達1700萬元。上述被挪用的巨款為上級紅會撥付的災後重建項目資金和漢中紅會本級募捐的資金,涉案的漢中紅會常務副會長黎明華和辦公室主任張冰被依法查處并開除公職。(7月16日中國新聞網)
沒有想到的是,陝西省漢中紅會主要領導和辦公室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高達1700萬元的災後重建資金和募捐善款,雖不是“驚天大案”,也未能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但挪用的公款是救災款、捐贈款,可以說是困難群衆的“救命錢”,因而迅速引發輿論的強烈關注。
事實上,紅十字會因“郭美美事件”讓百年老店信譽受損,雖法律正名了紅十字會的清白,但社會對紅十字形象的認可度也在逐漸降低,繼而影響到社會募集資金,紅會自己都不得不承認個人捐款受郭美美事件影響銳減,最終了影響了社會救助能力,真正傷害的是需要“雪中送碳”的求助者。
紅會捐贈帳戶的資金來源于社會愛心善款,往往有着特定的捐贈意向與用途。無論是用于救災還是救助,都是困難群衆的“救命錢”,千萬“碰”不得。《中國紅十字會募捐和接受捐贈工作條例》明确規定捐贈款的使用須要尊重捐贈人的意願,做到“專款專用”,因而比較而言,社會對紅會有更高的期望值和要求,這就使得紅會人員要具備職業性、專業性和良好的素養。像漢中紅會暴露的違法違紀案例,姑且不論“自毀長城”,單就向社會募集資金能力肯定會愈加艱難,在面對衆多因天災人禍、重病纏身等易受損人群而“心有餘而力不從心”情何以堪?
從披露的信息看,漢中紅會沒有按時進行換屆選舉,人員編制管理混亂,财經制度形同虛設,這為違規挪用資金“敞開大門”。除了對于那些明知“高壓線”仍以身試法者,強化問責是非常必要的,同時各級紀檢、審計部門有着不可推卸的責任。
重要的不是清除幾個紅會“毒瘤”,而是“我的捐款去哪兒了”,這是捐贈者和社會所關注的焦點,需要紅會直面回應。當前,應增強紅會責任意識、風險意識和為民服務意識,建立和規範财經制度,加強救災救助資金專戶管理,完善重大事項集體評議和監督機制,保障捐贈資金在陽光下專款專用,真心關愛群衆,以實際行動重塑紅十字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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