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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陰陽合同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0 19:07:49

建築工程陰陽合同?2021年,演員鄭爽的前夫張恒在微博爆料:鄭爽通過簽訂“陰陽合同”賺取高達1.6億的片酬,其中“陽合同”為4800萬元片酬的合同;“陰合同”為對上海晶焰沙公司(鄭爽母親名下公司)的1.12億元增資該消息一出,一石激起千層浪,通過簽訂“陰陽合同”躲避稅務監管賺取天價片酬是否已經成為娛樂圈的潛規則?,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建築工程陰陽合同?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建築工程陰陽合同(陰陽合同)1

建築工程陰陽合同

2021年,演員鄭爽的前夫張恒在微博爆料:鄭爽通過簽訂“陰陽合同”賺取高達1.6億的片酬,其中“陽合同”為4800萬元片酬的合同;“陰合同”為對上海晶焰沙公司(鄭爽母親名下公司)的1.12億元增資。該消息一出,一石激起千層浪,通過簽訂“陰陽合同”躲避稅務監管賺取天價片酬是否已經成為娛樂圈的潛規則?

其實不隻是娛樂圈,實務中,在房屋買賣、建設工程招投标以及股權轉讓等領域,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逃避監管的行為頻發,尤其是為了躲避稅務問題。縱使簽訂“陰陽合同”可以一時獲利,但其實存在諸多風險。

一、概念

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了兩份以上實質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内,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稱為“陽合同”,通常是為了逃避監管,應對國家對特定合同的批準或備案等手續,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對内的一份則稱為“陰合同”,是實際履行的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二、效力

根據《民法典》第146條,“陽合同”屬于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做出的民事法律行為,當屬無效;“陰合同”屬于隐藏的意思表示,系合同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認定其效力,若“陰合同”符合合同有效的要件,則仍可認定為有效。

司法實務中,為了避免一方當事人利用“陽合同”的無效性,損害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院會認定“陽合同” 部分無效,例如“陰陽合同”的價格條款不一緻時,法院可能認定“陽合同”的價格條款無效,其餘條款的效力則不受影響。

司法判例:(2022)遼02民終1415号

被上訴人主張依據《協議書》,雙方間形成了房屋買賣關系。《協議書》就房屋買賣、房屋交付、成交價款及支付時間等主要條款予以約定,且雙方已按約定履行《協議書》主要條款,案涉房屋已過戶至上訴人名下,對此,應依據《協議書》上約定的房屋價格确定案涉房屋的成交價款。上訴人在不動産登記中心調取的《房地産買賣契約》為格式條款,其對房屋買賣事項較之《協議書》而言,不足以否定或推翻雙方在《協議書》中對房屋買賣價款的約定,《房地産買賣契約》的形成時間、内容更符合雙方為辦理過戶手續、繳納稅款而訂立的“陰陽合同”,故《房地産買賣契約》約定的房屋成交價格不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此項約定應為無效

三、風險與責任

1、簽訂“陰陽合同”,可能會使雙方當事人獲得一時的不正當利益,但雙方當事人有極大可能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導緻合同無效,最終竹籃打水一場空。

2、簽訂“陰陽合同”,躲避稅務監管,偷稅漏稅的行為,稅務機關一旦查實,會追繳稅款并可能處以罰款,更嚴重的可能觸犯逃稅罪,面臨刑事責任。

3、簽訂“陰陽合同”,雙方當事人的逃稅行為可能被相關部門記入個人征信體系,留下信用污點。

針對實踐中這一亂象,2022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第23條指出,加大對利用“陰陽合同”逃稅、文娛領域高淨值人群逃稅等行為的懲處力度。加強與稅務、公安等部門執法司法協同,推動完善稅收監管制度。準确把握合同詐騙、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入刑标準,依法認定相關合同效力,維護市場主體意思自治。

為了建立全國統一大市場,必須規制“陰陽合同”,一方面要防止當事人利用“陰陽合同”逃避稅務監管;另一方面,也要重視發揮意思自治原則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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